【警钟长鸣】不该伸手的补偿款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雷昕 通讯员 蒋伟 叶舟

2017年12月,常德市临澧县佘市桥镇财政所所长侯洪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而此时距他临近退休不到2年。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位本可以安享晚年的“老财政”受到“双开”处分?

2015年8月,临澧县修梅镇人民政府与个体建筑商朱某合作开发该镇农(集)贸市场,双方协议由朱某付给镇政府62.2万余元用于相关的土地征用补偿。这笔补偿款本应由建筑商朱某打到镇政府财政账上,由时任修梅镇财政所所长的侯洪喜代向朱某收取,但侯洪喜联系朱某付款时,却未要求朱某直接将款项打入该镇财政所总会计账户内。

2015年9月初,朱某听从侯洪喜安排,将62.2万余元的补偿款通过转账的方式,分别付给了镇财政所长侯洪喜和时任修梅镇财政所总会计田慧,其中转给田慧私人银行账户12.2万余元,转给侯洪喜私人银行账户50万元。

收到钱款后,侯洪喜没有及时将62.2万余元款项缴入单位总会计账户并做收入入账。

“收到50万元没几天,田慧跟我说她收的12万多元已经花光,没有钱偿还,当时我还是想把62万多元一起凑齐再缴到单位总会计账户上。”事后面对调查人员,侯洪喜如是说。

实际上,侯洪喜不仅没有及时督促田慧想办法交还12.2万余元,反而碍于同事情面,在田慧苦苦哀求并保证马上还款的情况下,从留存在自己私人银行账户内的50万元款项中,取了20万元借给田慧。

2015年10月初,田慧仍没有把挪用的钱还上,反而多次怂恿侯洪喜把60余万元公款分了。

“我本来不想分的,但田慧一直还不上挪用的钱,当时,我心里十分矛盾,既担心害怕,又抗拒不住金钱的诱惑,结果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就一错再错。”侯洪喜后悔地向调查人员交代,“当时,恰好是合乡的时候,镇政府许多人都调走了,我以为这笔钱可以隐瞒过去。”

为了私吞这笔公款,侯洪喜先伪造了一份镇政府收入和支出流水明细表给领导过目,表上列出了62.2万余元的收入,让领导误以为这笔钱已经入单位财务。

“本来,我的家庭条件不错,没有什么负担,自己也不缺钱花,儿女也都有出息,我一时糊涂,现在回想起来真后悔,明明都快退休了,却干下了这种蠢事。”侯洪喜留下了忏悔的泪水。经临澧县纪委、县监委审查调查,侯洪喜、田慧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缴侯洪喜、田慧违法所得,并分别判处侯洪喜、田慧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处罚。

【执纪者说】临澧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点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从侯洪喜、田慧一案可以看出,目前,乡村基层财经监督缺失,存在制度漏洞是一方面,另外国家公职人员漠视纪律规定,心存侥幸,恣意踩踏红线,也反映出对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的不足,所幸的是正义有可能迟到,但从来都不会缺席,对于违纪违法者,终将受到严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