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刑期計算錯誤,助刑事被執行人找回7天自由

“謝謝駐檢,新的刑事裁定書我已經拿到了,我可以早7天出去了,能早點回家陪家人過中秋節啦。”刑事被執行人吳某拿著法院近日作出的刑事裁定書興奮地對東海縣檢察院派駐看守所的檢察人員說道。駐所檢察人員通過依法糾正刑期計算錯誤問題,最終助吳某提前7日出所,使其能早日與家人團聚共度中秋佳節。

近期,檢察人員在進行日常巡視的過程中,接到刑事被執行人吳某向檢察人員的申訴。吳某稱其曾在東海縣看守所被刑事拘留七天後取保候審出所,但法院在判決中未將這七天折抵刑期,希望檢察人員幫忙糾正。雖然,吳某僅剩兩個星期就刑滿釋放了,但檢察人員仍高度重視此事,立即進行調查核實。經核實:刑事被執行人吳某(男,江蘇省東海縣人)於2017年7月21日因盜竊罪被東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8日被取保候審,在東海縣看守所羈押7天。2018年3月23日又因盜竊罪被東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在東海縣看守所羈押25天后轉押至連雲港市看守所,後出所。2018年7月19日,東海縣人民法院就吳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自2018年4月17日開始至2018年9月21日止。刑期計算時僅扣除其先行羈押的25天,未將2017年7月21日至7月28日羈押的7天扣除。檢察人員第一時間向東海縣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督促法院依法糾正計算錯誤刑期。

9月5日,在駐所檢察人員的陪同下,法院工作人員將糾正原計算錯誤刑期的裁定書送達致刑事被執行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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