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屆十六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0413、200413證券簡稱:東旭光電、東旭B公告編號:2020-023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屆十六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於2020年4月17日上午10:00在公司辦公樓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表決方式召開第十六次臨時會議,會議通知已於2020年4月14日以文本或電話方式發出。本次會議應到董事7人,實到董事7人,會議由董事長郭軒先生主持,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開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審議通過了《關於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議案》(詳見同日披露的《關於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公告》)

因受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公司各項審計工作比原計劃有所延遲。目前相關審計工作尚在進行中,公司預計無法按照原計劃時間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為確保公司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經公司審慎研究,並經年報審計機構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專項核查,董事會同意公司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由2020年4月30日延期至2020年6月24日。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

特此公告。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0日

證券代碼:000413、200413證券簡稱:東旭光電、東旭B公告編號:2020-024

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原預計披露日期:2020年4月30日

●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延期後的披露日期:2020年6月24日

一、審議程序情況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無法按原定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根據證監會《關於做好當前上市公司等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公告》(證監會公告〔2020〕22號)、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於2020年4月17日召開九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議案》,同意公司延期至2020年6月24日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

二、延期披露說明

公司無法按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原因及影響程度如下:

1、公司年審審計機構為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按照原審計計劃,審計人員應於2020年2月1日入場開展審計工作。後因疫情影響,審計機構2月中旬開始遠程審計,3月初部門經理級別的員工復工,3月底全面復工,審計人員2020年3月29日陸續開展現場審計;

2、公司重要子公司蕪湖東旭光電裝備技術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簡稱“蕪湖裝備”)、鄭州旭飛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簡稱“鄭州旭飛”)受所在地區疫情管制,未能開展現場審計,蕪湖裝備下屬有12家子公司,分別在蕪湖、深圳、湖南等地區,各地區防控措施不一樣,如蕪湖地區的公司,因當地疫情管控要求,前往蕪湖的人員必須隔離14天后才能進現場,審計人員未能按原計劃開展現場審計工作。隨著疫情穩定,審計人員進行核酸檢測後,已經於2020年4月10日開始現場工作,但監盤、訪談等必要的審計程序尚未執行完畢。蕪湖裝備、鄭州旭飛的銷售收入佔比約為45%,需要訪談的客戶及供應商數量多達80餘家,涉及的地區包括北京、上海、重慶等實施一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地區,不同地區對疫情的管控不同,客戶供應商因自身公司復工要求,截止2020年4月10日暫不接受外部訪談,審計項目組無法實施有效的替代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函證程序未執行完畢,主要原因為:因部分項目公司疫情防控要求,人員未全部復工,無法及時辦理函證,經網絡查詢,與快遞公司、被函證銀行及單位等多次溝通確認,部分銀行、往來函證因各地復工時間不一,收寄過程中遺失,項目組只能二次或者三次發函,同時前期銀行未完全復工,部分銀行辦理函證業務需要提前預約;

4、公司賬面商譽金額27億元,其中上海申龍客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申龍”)資產組產生的商譽金額為24.4億,佔比90.37%,上海申龍資產組涉及地區為上海和廣西。廣西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外來人員必須集中隔離14天。萬隆(上海)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是公司商譽外部評估機構,廣西申龍汽車製造有限公司評估工作原計劃於2020年2月15日進場,但由於節後各評估人員返回上海時間各不同,影響評估人員工作進度及工作計劃安排,同時,受政策影響廣西子公司財務人員返崗時間也有所延後;受此影響,評估機構至3月25日開始陸續進場,商譽評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目前尚不能確認商譽價值。

三、當前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截至目前,審計師已初步完成了對公司子公司上海申龍(包括其子公司)、東旭(崑山)顯示材料有限公司、蕪湖東旭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東旭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的現場審計工作,公司為審計師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條件,並配合審計師開展審計工作。

審計師於近日已陸續開始對子公司四川旭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道隧集團工程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公司)、蕪湖裝備(含子公司)、鄭州旭飛(含子公司)等公司的現場審計工作。

四、應對措施及預計披露時間

針對因疫情影響導致的審計工作進度緩慢情況,公司及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主要採取瞭如下應對措施:

除個別供應商和客戶往來函證外,銀行存款、客商往來函證已全部發出,部分銷售和採購合同、驗收單已經取得並核查,並提供了部分資金流水,審計機構也執行了相應的核查詢問、分析性等審計程序,已經對部分項目公司的實物資產進行了監盤等審計程序。

對於審計中遇到的困難以及需要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針對上述情況,公司積極與審計機構溝通採取應對措施,瞭解當地管控措施,儘快開展現場審計工作;安排專人與銀行溝通,確認銀行函證事項;需要執行的面函、訪談程序,我們積極與銀行、客戶、供應商溝通,協調完成審計工作;積極溝通商譽評估工作,儘快確定商譽期末價值。

鑑於相關審計工作尚在進行中,公司預計無法按照原計劃時間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為確保公司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公司董事會決定將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披露時間延期至2020年6月24日。

公司董事會對此次因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度報告,給廣大投資者帶來的不便致以誠摯的歉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五、會計師事務所結論性意見

會計師意見:審計範圍受限主要影響為貨幣資金、存貨、應收賬款、預付款項、營業收入項目存在性及發生認定無法獲取充分審計證據;商譽項目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認定無法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另外,其他報表項目無法實施部分審計程序,缺乏部分審計證據。經我所瞭解及核實東旭光電公司以上相關事項,上述年度審計有關事項屬實。

六、上網公告附件

詳見公司同日披露於巨潮資訊網的(中興財光華審專字(2020)第105013號)《關於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延期披露的專項意見》。

七、備查文件

1、公司九屆十六次董事會決議;

2、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延期披露的專項意見》。

董事會

2020年4月20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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