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耐心說理釋法 被撞車主終願履行

執行法官耐心說理釋法  被撞車主終願履行

電動車主撞上靜停在路邊的機動車身亡,機動車主還需賠付20餘萬,這事咋一聽老覺得機動車主有點冤,但是人家卻願意出這個錢。

據悉,2018年6月20日13時05分許,死者駕駛兩輪電動車沿龍江路自東向西行駛時與裴某停放在道路北側的小貨車追尾相撞,造成雙方車損及死者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死者承擔主要責任,裴某承擔次要責任。

在法院審理期間,死者家屬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但沒有提供證據,召陵法院不予採信。2018年9月,召陵法院判決裴某承擔40%的次要責任,認定死者家屬應得到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三項共計20餘萬元。後來裴某不服上訴,2018年12月,漯河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裴某並未主動履行,2019年4月19日,死者家屬向召陵法院申請強制性,該院執行局張法官接到案件後,立即對裴某名下的賬戶、房產、車輛等所有財產進行了查控,可是裴某名下除了這輛涉案小貨車以外沒有其他任何財產,這小貨車又不值啥錢,執行陷入僵局。張法官多次給裴某打電話,並先後三次來到裴某家中對其進行說理釋法,讓裴某知道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危害性,並告知裴某如有啥疑問可隨時給他打電話詢問。經過一個月的思想掙扎,5月22日上午,裴某終於想通了,想辦法先籌集了5萬元現金來到法院,積極與死者家屬達成協議,約定首先支付5萬元,餘下的在三年半的時間內將餘款全部支付到位,死者家屬也同意解除對裴某所涉事車輛的扣押,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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