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56人4家單位上“黑榜”!因為這樣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在一般人看來,到法院打官司是一件麻煩事,耗時耗力不說,有時候還傷和氣。

但是有這樣一批人,他們專門捏造虛假的法律關係到法院起訴,企圖欺瞞法官,利用法律謀取他們的不正當利益。

這種行為就叫虛假訴訟

在民間借貸發達的台州,有不少人通過虛構借貸關係、偽造借條、虛增債務、隱瞞還款事實、同一筆債權重複起訴等方式企圖侵佔別人的財產。

這種行為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妨害正常司法秩序,損害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必須嚴厲打擊!

台州56人4家單位上“黑榜”!因為這樣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今天,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盧益民副院長出席發佈會,通報臺州法院打擊虛假訴訟的工作舉措和積極成效,併發布了2020年首批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及虛假訴訟典型案例。


開展專項行動,虛假訴訟打擊數居全省第一

台州56人4家單位上“黑榜”!因為這樣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基於司法活動中虛假訴訟多發這一現實情況,台州法院近年來較早啟動了打擊虛假訴訟、“套路貸”專項行動,成效顯著。為鞏固成果,今年臺州法院開展深化集中打擊虛假訴訟、打擊規避執行逃避執行兩大專項行動,最大可能擠壓虛假訴訟的生存空間,打造誠信訴訟的良好環境。

今年1-8月,台州法院打擊涉虛假訴訟案件共250件,其中以涉嫌虛假訴訟罪移送公安的案件150件,刑事定罪處罰的37件,民事制裁(罰款、拘留)的57件,被裁定撤訴3件,其他處理3件,虛假訴訟打擊數居全省第一


發佈2020年臺州法院首批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

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範圍:因存在虛假訴訟行為而被全市法院採取拘留、罰款等民事強制措施予以處理的人員,司法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人員,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名單範圍包含當事人、證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員、公證人員、案外人等涉案人員。

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

台州56人4家單位上“黑榜”!因為這樣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台州56人4家單位上“黑榜”!因為這樣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若上述虛假訴訟失信人再次到台州法院訴訟,將無法享受訴訟費緩減免、申請司法救助等便民措施,承辦法官還將對他們的案件進行重點審查。此外,他們的虛假訴訟情況將被抄送給發改部門、人民銀行等徵信管理機構,並根據主體的不同抄送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紀委監察委、黨委組織部門、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等。(此前,台州法院已對外公佈兩批虛假訴訟失信人名單)


發佈虛假訴訟典型案例

1

台州市現代天地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虛假訴訟案

單位在訴訟過程中隱瞞重要事實,進行虛假陳述、虛增債務 …

【基本案情】

台州市現代天地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現代天地公司)與浙江台州某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影城公司)和陳某某(2019)浙1002民初5502號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現代天地公司依據雙方於2016年1月27日簽訂的《現代天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向椒江法院起訴,要求影城公司支付租金共計1610080元,並支付按年標準24%計算的違約金;陳某某對影城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椒江法院應影城公司、陳某某申請,向現代天地公司調取的《應收賬款明細賬》記載,認為影城公司、陳某某所辯“現代天地公司將月租金標準降低為120000元”,主張屬實。根據法律規定,遂判決影城公司支付現代天地公司2019年10月31日前租金、物業管理費共計582800元。現代天地公司在該案三次庭審過程中一直隱瞞其已同意降低月租金標準的事實,仍按《現代天地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主張權利,法院認為,現代天地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虛增債務的行為,對其虛假訴訟行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處罰決定。

【簡評】

現代天地公司在訴訟過程中隱瞞重要事實,進行虛假陳述、虛增債務,試圖利用法院的判決來強佔他人財產。這種行為既擾亂了訴訟秩序,浪費了訴訟資源,又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對於這種虛假訴訟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遂作出頂格罰款的處理。

案例來源:椒江法院


2

章明方、徐雪珠、章晶、王冬青虛假訴訟案

法律工作者參與偽造證據,共同構成虛假訴訟罪 …

【基本案情】

黃岩法院一審查明,2017年,章明方、徐雪珠、章晶為將浙江黃岩斯托針織廠的土地使用權轉戶至台州市黃岩樂雅塑料廠,遂夥同法律工作者王冬青偽造了黃岩斯托針織製衣廠與黃岩樂雅塑料廠的買賣協議。2017年8月,王冬青作為委託代理人就兩廠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向法院提起訴訟。基於該偽造的買賣協議書,法院作出了民事調解書。

黃岩法院經審理認為,章明方、章晶、徐雪珠夥同王冬青,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判處徐雪珠、王冬青有期徒刑均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章明方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章晶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簡評】

本案中,當事人為了利用法院達成產權過戶的目的,偽造買賣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是典型的虛假訴訟行為。該案的特殊性在於有法律工作者參與了虛假訴訟的犯罪行為,在案證據顯示法律工作者不僅參與了偽造買賣協議,還教證人如何在法院作偽證,妨害司法秩序。法律工作者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協助當事人進行虛假訴訟,會增加法院識別虛假訴訟行為的難度。虛假訴訟行為一旦成立,不僅妨害司法秩序,損害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虛假訴訟行為人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的法律工作者,因為參與虛假訴訟行為,不僅喪失了執業資格,還受到了刑事處罰,給自己亦造成了極大的損失。(該案目前處於上訴期內)

案例來源:黃岩法院


3

董玉蓮、李軍海虛假訴訟案

多次虛假陳述,造成多次鑑定、重複訴訟,妨害法院正常審理案件

【基本案情】

許某女與董玉蓮、李軍海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許某女先後四次向臨海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判令董玉蓮歸還借款60000 元及相應的利息,並提供了由李軍海替董玉蓮書寫的借條。董玉蓮在明知借款未還清,借條系其子李軍海替其書寫,仍在四次應訴過程中堅持虛假陳述借款已經歸還,借條原件收回後已經撕毀。李軍海在明知借條系其替董玉蓮書寫出具,仍在三次應訴過程中分別虛假陳述沒有向許某女出具過借條、借條系偽造,同時申請對借條是否李軍海書寫進行鑑定,在向鑑定機構提供當場書寫的筆跡樣本時故意改變書寫習慣,致使鑑定機構作出借條上筆跡不是李軍海書寫的錯誤鑑定意見。後臨海法院調取了李軍海平時書寫的《浙江省普通高中畢業生登記表》等作為樣本,重新鑑定認為借條上的筆跡與樣本上的李軍海書寫筆跡是出自同一人的筆跡。董玉蓮、李軍海虛假陳述事實,法院遂作出對董玉蓮罰款 20000 元、對李軍海罰款 15000 元的處罰決定。

【簡評】

董玉蓮、李軍海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多次虛假陳述,導致本案歷經三次司法鑑定,造成重複訴訟,嚴重浪費司法資源,妨害人民法院正常審理案件的嚴重後果。當前虛假訴訟手段日益多樣,隱蔽性更強,給案件審理帶來了極大的挑戰。本案經人民法院報等多家媒體報道,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展示出法院對打擊虛假訴訟行為的堅定決心。

案例來源:臨海法院


4

鮑偉陽詐騙案

以虛假訴訟為手段,企圖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20日,鮑偉陽向葛某某出借5000元,利息約定為100元一天,並讓葛某某出具了借款金額為10000元的借條,由蔣某某在借條上簽字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借款後,葛某某支付利息2100元,並歸還借款本金5000元。2017年6月5日,被告人鮑偉陽明知葛某某已償還借款,仍以葛某某出具的10000元借條為憑證,向天臺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基於該借條,判決葛某某在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鮑偉陽借款10000元並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由蔣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隨後,鮑偉陽就該判決申請強制執行,葛某某因此被司法拘留15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鮑偉陽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判處鮑偉陽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簡評】

這是一起典型的虛假訴訟案件,鮑偉陽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刻意隱瞞被害人已經還款的事實,通過虛假訴訟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妨礙法院審理案件,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和市場經濟秩序,該行為理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案例來源:天台法院


5

王麗芳、王金亮虛假訴訟案

為在執行時多分執行款,惡意串通,持虛假的借條向法院起訴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金亮與被告人王麗芳系叔侄關係。2018年5月,被告人王麗芳在明知自己資不抵債的情況下,與王金亮經事先商量,偽造了王麗芳向王金亮借款30萬元、20萬元的借條兩張,再由王金亮持該兩張偽造的借條以及存在真實借貸關係的另兩張借條向本院提起民事訴訟,意圖使王金亮在將來案件執行過程中能多分得執行款。2018年6月5日仙居法院依法判決,對王金亮提供的4張借條予以認定,判令王麗芳、徐某某歸還王金亮借款本金70.1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王金亮於同年7月17日申請強制執行,後於同年11月26日主動向法院執行局投案,如實交代偽造借條提起民事訴訟的事實。後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麗芳、王金亮的行為均已構成虛假訴訟罪,對被告人王麗芳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對被告人王金亮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簡評】

王金亮與王麗芳惡意串通,持虛假的借條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屬於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對兩人均應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刑事責任。在對虛假訴訟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的同時,仍應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該案考慮到被告人王金亮在案件執行期間能及時投案自首,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認罪悔罪態度好,且系年滿六十週歲的老年人犯罪,對其適用非監禁刑,對被告人王麗芳判處實刑。

案例來源:仙居法院


虛假訴訟行為

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耗費司法資源

損害司法權威

一經發現,必將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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