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決定暫緩將被執行人熊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暫緩期限為即日起三個月;解除對被執行人熊某採取的限制消費措施。”
4月24日
南昌市高新區法院
對被納入信用“黑榜”的
被執人熊某
下達准予暫停適用
信用懲戒的決定書
解除了對他的信用懲戒措施
這是自4月13日全省法院試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以來,我省完成的首例信用修復案例。
眾所周知
一旦被列入
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就會在多個方面受到限制
遭遇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的尷尬境遇
據瞭解,2019年9月2日,熊某與申請人方某達成民事調解,同意在2019年10月30日前給付15萬元。法院判決生效後,熊某未能如約給付。無奈之下,方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依法查封熊某名下的財產,並於今年3月12日依法將熊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榜”,對其採取限制高消費等措施。
“被處罰了才知道信用的珍貴。有了這次教訓,以後再也不敢失信了。”在上海開設模具廠的熊某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後,生活處處受限,不能坐高鐵、飛機,在貸款、招投標、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等方面均受到限制,生意受到很大影響。
在得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信用修復激勵機制後,熊某主動聯繫南昌高新區法院執行法官,主動先期償還10萬元欠款,並承諾在三到五天內還清餘款,請求恢復信用並解除消費限制。
根據信用修復激勵機制的相關規定,經合議庭審查,法院將其信用等級恢復到正常狀態。
“有了信用修復機制,就給了失信人被執行人一個重塑信用的機會。”省高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承諾和信用修復機制的出臺,不僅能夠起到正向激勵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的效果,而且進一步完善了信用主體權益保護機制,補上了社會信用體系最後一環,為實施精準監管和聯合獎懲提供了重要支撐。
來源:廉潔江西
編輯:吳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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