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解决肇事司机不支付抢救费用的办法

日前在网上看到关于交通事故处理“三不一没有”原则。其中心思想就是让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垫付抢救费用、不去探望伤者,不认事故责任,对受伤方称没钱。该说法被很多人吹捧为“正确处理交通事故的典型做法”。

对于这种说法小编觉得非常的不妥当。那么碰上使用“三不一没有"套路的“无赖"(反正小编称这种人为无赖,不喜欢随便喷”)我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解决肇事司机不支付抢救费用的办法

图片来自今日头条 悟空问答


诚如网上所说,目前中国法律没有规定交通肇事后肇事司机和车主等责任主体有垫付、探视等义务。不过小编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还是给大家整理出以下几种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最方便、最快捷的当然是去找警队的事故办案民警,请他们出面帮忙协调。

交警队的事故民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说的话还是比较有公信力的。而且他们对协调医疗费用有很多的经验,请他们向肇事者陈述利弊,有利于消除肇事司机的疑虑(大部分肇事者是怕垫付了费用,后期保险公司又拿不回来,造成损失)。使肇事司机主动的垫付医疗费用。而且与办案民警的沟通还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好处。例如:1、有利于受害人一方了解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2、有利于办案民警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3、博得办案民警的同情,以便在事故处理中有所倾斜。(没错,就是倾斜,办案的民警也是人,大部分人都会有同情弱者的心理,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很多办案民警手里都会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多沟通,尽可能的把这部分自由裁量权中所包含的利益争取过来。)

二、要求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

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到交警队,让交警出具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垫付通知书,拿着道路交通事故垫付通知书,去找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对前期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

三、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相关规定:抢救费用超过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责任限额;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在交通事故处理实务中,这个基金的申请,一般需要办案民警帮忙申请。(很多办案民警都不愿意主动的去做这个事,因为没有法定的义务,你不提,他也不说。所以又回到前面说的,多和办案民警沟通!!!多和办案民警沟通!!!多和办案民警沟通!!!

)。当然对先行垫的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四、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扣留对方肇事车辆甚至其它财产,迫使肇事司机交钱。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受害方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但有需要注意的是:诉前财产保全的期限和范围

1、即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机构提出,不建议交通事故采取该途径处理,理由可以参考仲裁法的相关规定,或者私信小编),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不过在司法实务中,如果被保全人不主动提的话法院也不会去解除。

2、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五、如果费用较大,或者不怕麻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已经产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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