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任前先提醒!山東建立新任領導幹部任前責任告知制度

山東省委組織部、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省審計廳近日聯合印發《山東省省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及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告知辦法》,對新任領導幹部任前告知經濟責任、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讓領導幹部管好“錢袋子”、守好“綠水青山”。

《辦法》提出,立足於早提醒早防範,省委組織部門在幹部提拔或跨系統跨行業平職交流時,結合組織談話、任職培訓或送達等方式,向新任領導幹部發放經濟責任、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告知書。其中,經濟責任告知事項包括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重大決策部署、經濟發展和事業發展責任、重大經濟決策責任、經濟管理責任等,促進提高政府性資金、國有資產資源管理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告知事項包括貫徹執行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依法依規進行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和管理,完成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保證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合法、管理有序、使用有效,守住資源環境生態紅線等內容。

《辦法》指出,要結合審計工作實踐經驗,充實和優化任前責任告知事項。將領導幹部應履行的經濟責任、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應知曉的廉政紀律、財經法規等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內容,推動新提拔或轉任的領導幹部準確把握責任,增強履職意識、制度意識、責任意識,促進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和擔當作為。(大眾日報客戶端記者 趙小菊 通訊員 張偉 邵彩霞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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