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城市標準(2014版)】環境保護

(十七)近3年轄區內未發生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十八)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或空氣汙染指數(API)不超過100的天數≥300天,環境空氣主要汙染物年均值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貫徹落實《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100%,杜絕秸稈焚燒現象。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分貝。

(十九)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水質達標率100%,安全保障達標率100%,城區內水環境功能區達到要求,未劃定功能區的無劣五類水體。

(二十)醫療廢棄物統一由有資質的醫療廢棄物處置單位處置,無醫療機構自行處置醫療廢物情況。醫源性汙水的處理排放符合國家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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