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發現縉雲3個人鬼鬼祟祟在河邊做這事,被警察抓了現行

當下,正是魚類繁殖、生長的季節。為保護水生物正常生長和繁殖,讓魚類資源可持續發展,從3月20日起,我縣開始為期3個月的全域禁漁期,但有人卻頂風作案,違法電魚。

巡邏發現縉雲3個人鬼鬼祟祟在河邊做這事,被警察抓了現行

巡邏發現縉雲3個人鬼鬼祟祟在河邊做這事,被警察抓了現行

近日,縉雲警方就破獲起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4月21日晚7點,壺鎮派出所民警在巡邏過程中發現3人鬼鬼祟祟的在河邊。嗅覺靈敏的民警,覺得其中必有貓膩。當即決定過去看看,果不其然,3人正在用電魚工具電魚。民警當場抓獲嫌疑人鄧某、劉某,繳獲了電魚工具。其中李某現場逃逸,於次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巡邏發現縉雲3個人鬼鬼祟祟在河邊做這事,被警察抓了現行

經過現場清點與稱重,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446條,共計3.6千克,包括黑魚、鯽魚、泥鰍等多個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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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訊,三人均對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供認不諱。據交代:李某、鄧某、劉某三人見最近水位較低,比較好捕魚,想著捕點魚改善下伙食。三人便在明知在露天水域使用電魚工具捕撈水產品違法的情況下,抱著僥倖的心理,帶上了電魚的工具,於晚上7點,相約來到了壺鎮鎮雙溪口村附近好溪水域。環顧四周,見當下無人,便拿著電魚工具,開始了電魚。

巡邏發現縉雲3個人鬼鬼祟祟在河邊做這事,被警察抓了現行

面對民警,三名嫌疑人感到後悔不已。

目前,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鄧某、劉某被依法取保候審,李某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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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四十條,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當前正處禁漁期,嚴打非法捕撈,不要以為非法捕撈水產品沒事,如果因非法捕撈水產品被追究刑事責任就後悔莫及了。愛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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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縉雲公安

編輯:八妹(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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