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请注意,通行费电子票据已正式启用

4月29日,财政部官网消息表示,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自4月26日通知之日起,正式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财政票据。ETC用户可按规定进行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

车主请注意,通行费电子票据已正式启用

财政部表示,为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提升收费服务水平,规范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正式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简称“通行费电子票据”)。

通行费电子票据的使用范围适用于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票面要素包括:财政票据名称、财政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单位或个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项目名称、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颜色和套章方面要求为,文字和表格颜色为棕色,在标题正中位置套财政票据监制章(正红色)。

通行费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为8位,编码规则:第1-2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第3-4位为02,第5-6位为99,第7-8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票据号码为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

据了解,财政部建设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并与交通运输部系统对接,为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的ETC用户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各地财政部门通过该平台查看、下载本地区通行费电子票据,及时进行归档,并履行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TC用户可登陆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http://pjcy.mof.gov.cn),对通行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验,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未办理ETC卡的用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时,可暂时按原有方式获取通行费票据。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杰

编辑:徐慧瑶

流程编辑:郭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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