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贓款兌付會

16日,利州法院召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贓款兌付會,現場為14名受害群眾退還發放共計180餘萬元贓款。


據瞭解,被告人劉某春以劉某的名義成立廣元市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通過開會公開宣傳、口口相傳的方式,動員員工及員工的親朋好友將錢借給公司,承諾到期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人吸收資金。這起歷時3年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通過利州法院大量細緻的追贓挽損工作,現已將涉案贓款全部追回,挽回了群眾損失。


兌付會上,14名受害群眾領到自己失而復得的現金,感激之情溢於言表,同時向承辦法官送上了錦旗,表達他們深深的謝意。


召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贓款兌付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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