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狗不成暴力拒捕,是盗窃还是抢劫?


如果小偷入室盗窃,在抓捕过程中,被受害人发现,并实施暴力抓捕,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小偷暴力拒捕,会不会构成盗窃行为的转化呢?通过一个案例分析:

2020年11月18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到古蔺县××镇××村××组××号陈某某家,窃取其喂养于房屋旁圈舍里的狗时,被陈某某发现,随即陈某某拉着王某阻止其离开,王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某某的手臂划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古蔺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王某欲窃取的狗价格为人民币21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有多次前科,应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本案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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