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停止举办“四·八”古会的通告,具体事宜如下:
一、禁止在城区的城市道路、十字路口、桥涵、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摆放摊点、流动售货。
二、禁止游商散贩、沿街门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营销、娱乐游艺、贩卖商品。
三、在“四·八”古会期间,县政府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对不听劝告的,故意扰乱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侮辱执法人员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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