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和-普法日曆】腰椎間盤突出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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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對於工傷的認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國衛疾控發(2013)48號,沒有將頸、腰間盤突出症列入目錄中,因此不屬於職業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有關患職業病的工傷認定。如果是基於事故傷害(外因)導致的患病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應認定為工傷。基於自身原因患病的(內因),則不應被認定為是工傷。

責任編輯:律小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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