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丨正確理解工傷認定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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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正確理解工傷認定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案例

孫某系某機械廠職工,因在工作中違章操作,造成右胳膊粉碎性骨折。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工傷職工無過錯責任原則,認定孫某所受傷害為工傷。

案例丨正確理解工傷認定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該機械廠不服,起訴到法院,法院在立案審理後,判決機械廠承擔孫某工傷保險待遇。該機械廠服從判決,但按照該企業制訂的《企業職工獎懲辦法實施細則》中“職工違章操作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除按照實際損失全額賠償外,還需按照損失數額的1~5倍進行罰款”的規定,對孫某進行了處罰。

孫某不服,認為既然對工傷職工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企業就不應對其進行處罰,於是申訴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委經審理依法駁回了孫某的請求。

解讀

工傷保險在工傷認定時對所發生的事故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指勞動者在各種傷害事故中,只要不是本人故意行為所致,經依法認定為工傷,就應該獲得規定標準的工傷補償。那麼,是不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就等於沒有責任了呢?回答是否定的。

工傷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監管不到位、操作疏忽、環境條件等多種因素造成的。事故不僅僅對勞動者個人的身體和心理造成傷害,同時也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有的損失甚至是無法挽回的。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單位與個人,不但要受到教育警告等處理,同時還要依法依規賠償或罰款,重大事故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可見,“無過錯”是對工傷情形認定後的待遇賠償,無過錯賠償不意味著對事故責任的免責,相反,對於發生的事故必須認真調查,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吸取教訓。

需要指出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只適用於生產性工傷事故,而能否得到工傷賠償,關鍵是要區分傷亡事故是過失還是故意行為所致。如果屬於前者就能享受工傷待遇,而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故意行為都不能獲得工傷賠償。因此,正確理解和運用工傷事故中“無過錯責任原則”,對於加強工傷預防和保障職工安全健康、增大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案例丨正確理解工傷認定中的“無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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