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朝544年,人吃人的年份225年,人吃人的次數1692次

同類相食的物種極少,人類是其中之一。與大部分讀者老爺的觀念不同,人吃人在歷史上其實是非常常見的事。隨便翻開本史書,映入眼簾的盡是這樣的記載:

“是歲,淮、揚飢,人相食。”

“山西大飢,人相食。”

“宣、大二鎮大飢,人相食。”

“河南大飢,人相食。”

明清兩朝544年,人吃人的年份225年,人吃人的次數1692次

龍馬君手頭正好有電子版的《明史》和《清史稿》,查找了下,《明史》中出現“人相食”34次,《清史稿》出現19次。當然,並不是所有的饑荒都會發展到“人相食”,以“飢”為關鍵字搜索的結果更為驚人,《明史》中出現1030次,《清史稿》中出現458次。

注意,這還只是兩本入二十五史的正史典籍的記載,眾所周知,正史的記載惜字如金,並不能完全反應當時的真實情況,把參閱文獻的範圍擴大到各類州府縣誌,則出現人吃人現象的頻次可能遠超所有人的想象。

1692縣次。僅僅明清兩朝,人吃人就發生了1692縣次,這裡的縣次是指某縣在某個特定的年份發生了人吃人。

明清兩朝544年,人吃人的年份225年,人吃人的次數1692次

按照時間來算的話,發生人吃人的年份達到了225年,佔明清兩朝544年的41%,也就是說,五分之二的年份發生了人吃人。

從地域上看,北方出現人吃人的次數要遠多於南方,河南省最多,達到340次;山東、河北、山西、陝西分列二至五名,這五個省佔了總記錄數的74%。江蘇、安徽這兩個臨近北方的人口大省的次數也在100以上,排名第六和第七。這七個省就佔了全國總數的近九成。

之所以出現這種分佈,一方面是由於上述省份人口稠密而耕地相對稀缺,人地矛盾非常突出,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為中原地區信史傳統保留較好,地方誌修得比較翔實。如此看的話,人吃人的次數可能還遠不止1692縣次。

在這些冰冷的數字之後,是一個一個慘絕人寰的人間悲劇。

成化年間,全國大旱,100多個縣發生人吃人,據當時刑部右侍郎何喬新的書信記載:

“山西之民凋敝極矣,或父食其子,而子亦殺父而食之,或夫食其妻,而妻亦殺父而食之,至於叔侄相食,姻婭相屠,又其小者耳。”

明清兩朝544年,人吃人的年份225年,人吃人的次數1692次

萬曆二十一年,黃河大水,持續時間長達近半年,有的地方從正月直到秋冬大水還沒退去。近200個縣受災,37個縣發生人吃人。

禮科給事中楊東明正好回家省親,目睹大災慘狀,繪製了《饑民圖》14幅,並配有說明,其中有這樣的文字:

“草根、樹皮都吃盡了,眼睜睜又熬不將去,只得將餓死饑民憔瘦身子割將皮肉來,放在糞火上,沙銚中燒煮,不拘生熟,且救眼下飢餓,人肉不是養生之物,吃了幾日,眼紅心跳,依舊喪了性命。”

“有一男子,抱了個二歲幼女,丟棄道旁,沿街叫問:誰肯收養?有一姓徐承領回家,旁一人說,某人抱去女孩兒不是收養,是殺吃,男子心驚,隨至其家,尋問本兒,已被肢解,四肢離異,鮮血淋漓,叫同保到官,當責三十,身如槁木,全無血跡,其不得者,不知兒多日矣! "

山東沾化縣縣誌中的記載則更為駭人,原文文言,龍馬君摘取兩個小故事譯成白話如下:

兩個婦女一起割死人肉,都想剖腹取肝,一個婦女說:“肝給我,我多給你一些腿上的肉”,另一個婦女不肯,回道:“人肝味道好很多,還想用大腿肉換?”可見這兩個婦女吃人已經吃出經驗來了。

一位老父親去看望大女兒,大女兒大驚,說:“爸您怎麼來了,這邊吃人的特別多,一斤人肉十文錢,沒有外來人能跑得出去。這樣,您在這邊躲幾天再找機會回去。”誰知這大女兒立馬就把老父親以150文的低價賣給了隔壁屠戶。

這位老父親後來僥倖逃回家,見到才十來歲的小女兒,啥都不說,直接一杆子將小女兒打死,妻子驚問原因,老父親說:“我們辛辛苦苦養大的大女兒150文就把我賣了,小女兒要是長大了,保不準也會賣了我們。”

至親之間的關係竟到了這步田地。

明清兩朝544年,人吃人的年份225年,人吃人的次數1692次

在現在的太平年景,總有身體康健的年輕人在飽食之餘喜歡聊所謂“人性”,他們從日常交往的一點點無足輕重的摩擦中都能看出所謂人性的“黑暗面”,這多少是有點滑稽的,他們彷彿是不沾染俗世半點塵埃的天使,在他們眼中,人性專屬於完人和他們自己。

而在上述的事例中,討論那些餓極了的人們的人性似乎也是一件沒有人性的事,我們作為沒有真正體會過飢餓滋味的一代人,似乎根本沒有討論的資格。或者說,人的本性,就是揹負著罪惡吃掉其他生命活下去。

那什麼是人性呢?龍馬君給出一個標準供大家參考:

人性,就是為自己所行的罪惡感到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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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明史》《清史稿》《明清時期災荒食人現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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