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多警種聯動開展整治報廢汽車專項行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業的治安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自治區、南寧市安委辦的部署要求,南寧市公安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組織治安、交警、刑偵等多警種聯動,大力開展整治報廢汽車專項行動。

南寧多警種聯動開展整治報廢汽車專項行動

今年3月下旬,有群眾舉報反映南寧市西鄉塘區金陵鎮、壇洛鎮一帶有報廢車直接出售,存在安全隱患。市安委辦對此高度重視,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查處,並在全市範圍開展了嚴查農村地區非法銷售報廢汽車違法行為工作。南寧市公安局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依法嚴厲打擊報廢、非法拼裝汽車上路和銷售報廢汽車等違法行為,維護首府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安全形勢穩定。

南寧多警種聯動開展整治報廢汽車專項行動

南寧多警種聯動開展整治報廢汽車專項行動

南寧多警種聯動開展整治報廢汽車專項行動

管住回收企業。加強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的日常管理,嚴查擅自拆解、改裝、拼裝、倒賣報廢機動車,以及買賣、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明知回收的機動車為贓物或者用於盜竊、搶劫等犯罪活動的犯罪工具,而未向公安機關報告等違法行為。

嚴格監銷制度。全面開展重點車輛清理排查工作,嚴格落實重點車輛監銷職責,規範辦理重點車輛註銷登記,從源頭上防範註銷車輛繼續上路行駛。

強化執法管控。各分(縣)局和治安、刑偵、交警等警種開展聯合行動,進一步加強路檢路查,嚴格查處非法回收、銷售報廢機動車,以及報廢車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希望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銷售、回收報廢機動車及報廢、拼裝機動車上路行駛等違法犯罪線索,南寧警方將認真核查,依法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市民可撥打110報警電話、交警熱線電話(0771-2890122),或者通過南寧警方微信、微博留言以及“南寧微交管”小程序等方式進行舉報,舉報屬實的將酌情給予獎勵。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註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

(二)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回收的機動車為贓物或者用於盜竊、搶劫等犯罪活動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機關報告,擅自拆解、改裝、拼裝、倒賣該機動車。

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有前款規定情形,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資質認定書。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校車、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

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出具註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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