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秦漢”到“唐朝”,監察制度發展對於歷史統治者有何意義?

文:墨客說文史

引言

我國有著上下五千年的歷史,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是我們的驕傲在文化的歷史長河中,其中不乏有著輝煌又或是低迷的歷史,先輩們在我們輝煌的歷史中為我們留下了豐富的文化遺產,對於這些豐富的文化遺產我們要做到吸取其中的經驗,取其精華。

在面對裡面不好的部分我們要做到吸取教訓積累經驗擯棄糟粕。不過但就看我國古代的封建社會來說,還是有很多的優秀的文明值得我們去深挖與研究的。就拿監察制度來說,監察制度最早發生在秦朝時期,然後形成於秦朝中期,最終得以發展與延續。

從“秦漢”到“唐朝”,監察制度發展對於歷史統治者有何意義?

在古時這一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君主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就像中央集權制一樣,將所有的權利都集中在中央以維護自己的權利,監察制度便是這樣的。它在封建統治時期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地位更是極高的。

關於監察制度的概念

在我國古代有一種專門用來維護統治者統治的重要機制,那便是監察制度,顧名思義“監”既是監視觀察的意思,“察”既是調查的意思。實際上在秦朝時期就設立了一種制度,它包含著監察制度既是稍高於監察制度的御史制,那時設立御史制時還未設立明確的監察制度不過那時就已經出現了監察一詞。

隨著時代的發展監察一詞從最初的監視調查的意思漸漸地變得意義多了起來分為宏觀的監察與微觀的監察,從宏觀上來說就是廣義上來說的監視和監察,但是從微觀來看就更加細緻了一些,意味著對機關或者朝廷參政人員的考察與檢舉。

關於監察制度在秦漢的形成與發展

監察制度最早的時候是發展與秦朝,更確切的來說的話是發展與前秦時期。在秦朝之前的夏商西周時期,就已經演變出一種類似於監察制度的行為,就是那時就會有一人擔任御史大夫一職,他的主要工作就是記錄朝廷官員們的上奏或者朝廷官員的行為以及君主所下詔書的內容,不過那時候還未給這種行為進行明確的定義而已,那時候只有這種行為但還未發展成熟,還處於萌芽的狀態。

從“秦漢”到“唐朝”,監察制度發展對於歷史統治者有何意義?

到了後來各地開始發展起來監察制度開始設立這一項制度,會設立一個專門的部門那便是戰國時期,和到了前期時期監察制度才開始正式的形成。

御史府是是專門為了監察制度所設立的一個部門,專門用來輔佐君主,幫助君主記錄與建議詔書以及記錄大臣的意見這是在秦始皇統一了六國之後才正式設立的一個部門,在御史府裡面從事工作的我們就稱為御史大夫,一般一個御史府會有三位御史大夫共同參政。

此外除了會在中央設立御史府,還會在地方設立御史府,或者應該稱為御監史,用來審查地方官員。御史府和御監史的設立都是為了統治者能夠更好地統治國家,能夠從上至下的進行審查,便於統治者的管理,這便是秦朝時期設立的最早的自上而下的統治方式也就是監察制度。

在秦朝之後的漢朝,監察制度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與進步,漢朝不但繼承了秦朝的監察制度,並且在秦朝的監察制度之上有了進一步的提升,漢朝時期除了原本的御史府和御監史還另外設立丞相司直等人員專門作為監察人員。

從“秦漢”到“唐朝”,監察制度發展對於歷史統治者有何意義?

這樣子的話監察人員的分工便更加的明確了,屬於中央御史府的御史大夫是最高的監察人員然後便是丞相地方的監察人員,接著就是隸屬於京都的監察人員,最後便是地方的監察人員,這樣一環扣一環,不僅相互獨立卻又相互有著聯繫,更加的便於監察制度系統的實行。在漢朝時期還專門設立了一些關於監察制度的法律法規可以說是監察制度得以形成的鼻祖!

監察制度在魏晉南北朝的發展

在我國的古代歷史中,魏晉南北朝可以說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他經歷了長達百年的紛爭與割據,所以說監察制度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發展可能較為緩慢相對於秦漢時期,不過對比於秦漢時期來說,還是稍有進步了一些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御史臺仍然是處於一個相對來說還是比較中心的位置的。

魏的時候以及魏之前監察制度的掌握一直未變,一直是御史中丞,不過到了魏之後,也就是晉的時候除了御史中丞還增設了其他的機構例如專門用來監督運送的御史等更加詳細的職位。

從“秦漢”到“唐朝”,監察制度發展對於歷史統治者有何意義?

因為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戰亂與割據一直不斷,所以監察制度在用於監察的作用也就更加的明顯,不過大部分監察制度是用於強化中央的力量使得權利更加的集中,不過也正是因為這樣才使得朝廷在選拔官員的時候更加的嚴格,選出的官員才能與智謀也就更加的優秀。

也正是因為這樣的紛爭與割據朝廷的政事往往與軍事相掛鉤,這就使得監察制度的實行具有了侷限性,所以監察制度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發展較為緩慢。

監察制度在隋朝的發展

隋朝的監察制度相對於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發展還是比較好的,隋朝時期因為設立了三省的制度,隋朝的政治體制都有了一大步的發展與完善,監察制度在隋朝主要分為御史制度和諫官制度這兩大部分。

從“秦漢”到“唐朝”,監察制度發展對於歷史統治者有何意義?

也使得監察制度在隋朝得以愈發的完善,就比如隋朝時期的監察制度的分工就比前時期更加細化,而且監察人員不單單是像之前一樣一直跟在皇帝身邊用來記錄皇帝的詔書以及大臣的意見,而是被設立了專門的官職與職稱,也正是因為隋朝諫官制度的設立也使得監察制度得以更好地發揮作用。

監察制度在唐朝的發展史

在我國的古代時期唐朝可謂是發展的繁盛時期無論是經濟上面還是政治上面。唐朝時期的監察制度自然是吸收了前朝監察制度的精華而得以更好地發展不但對前朝的監察制度得以繼承而且還讓其得以更好的發展,在唐朝時期監察制度主要分為兩個部分與隋朝類似,不過唐朝是分為中央與地方兩個部分。

唐朝實行的是中央進行檢查的方式與地方各個監察部門相互聯繫,相互制約不但保證了中央的力量得以高度集中而且行政的方式與效率也得到了大大的提升,使當時的地方都遵守著同種制度,同時也維護了當時百姓的安危。

從“秦漢”到“唐朝”,監察制度發展對於歷史統治者有何意義?

在唐朝剛剛開始發展的時期,還是以中央和地方進行監察為主,到了唐朝的後期又對地方的監察進行了加強,其實這種對地方的加強更是為了當時的百姓,保障了百姓的權利與安危,使得百姓能夠安居樂業。這也就是為什麼唐朝時期得以發展的如此昌盛繁榮,因為百姓安居樂業天子自然更加得到擁護,社會的發展也就更加的快速。

結語

隨著我國社會的不斷髮展,監察制度的發展也更加的完善,從最初開始在秦漢時期的萌芽到後來的魏晉南北朝經歷的割據與紛爭再到隋朝的得以進一步的完善,最後到盛唐時期的蓬勃發展。

監察制度可謂是貫穿於中國古代的歷史,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統治與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無論是哪一朝代都將監察制度發揮到它自身的所用,所用歷史才得以進步和發展,監察制度在我國古代的歷史地位必是舉足輕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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