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責任被罰30萬 償付能力至今受踩雷P2P影響而不達標

未按規定辦理再保險業務,長安責任保險被罰30萬。

12月1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一則罰單,劍指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安責任)的再保險業務。

經銀保監會對長安責任涉嫌違法一案進行立案調查、審理,發現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長安責任連續12個月的月末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均超過上季度末淨資產的10倍,對此,長安責任未按照監管規定為超出部分辦理再保險。

長安責任被罰30萬 償付能力至今受踩雷P2P影響而不達標

期間,長安責任新起期承保信保業務17229筆,保費收入613.57萬元,保險金額492,203.48萬元。其中,新起期承保融資類信保業務4302筆,保費266.46萬元,保險金額52,250.64萬元;新起期承保非融資類信保業務12927筆,保費347.11萬元,保險金額439,952.84萬元。

銀保監會指出,承保時,長安責任未對上述融資類新起期承保業務辦理再保險,僅按照2018年6月簽訂的再保合約為非融資類業務辦理了成數溢額再保險。上述行為違反相關規定,對長安責任罰款30萬元。

與此同時,時任長安責任總裁助理兼信保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的高明,分管信保條線工作及信保業務自留責任餘額的管控,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對高明警告並罰款5萬元。

償付能力不達標

官網資料顯示,長安責任保險是一家以責任險為特色的綜合性財產保險公司,截至2019年底,公司分支機構數量265家,累計保費規模264億。目前,長安責任保險第一大股東為國厚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68%;第二大股東為蚌埠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8.45%。

據其最新償付能力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長安責任的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57.74%,較上季度末下降25.9個百分點;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為78.87%,較上季度末下降12.95個百分點。而最近一次風險綜合評級結果為C類。

長安責任被罰30萬 償付能力至今受踩雷P2P影響而不達標

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的最新定義,償付能力是指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履行賠付義務的能力。監管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的要求為: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50%;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風險綜合評級不低於B級。

而且,上述體現償付能力的三項監管指標必須同時達標,才算“償付能力達標的保險公司”。由此可以看出,長安責任的償付能力已然不達標。

事實上,此前,長安責任因信保業務踩雷P2P而備受外界關注。其中2018年,因踩雷P2P導致當年鉅額虧損18億,償付能力充足率也一度跌至負數,公司隨即被監管叫停接受新業務、增設分支機構。

歷時10個月,長安責任引入兩家新股東投資16.3億,好不容易在2019年擺脫償付能力困境,得以恢復正常經營。但此次風險評級降至C,長安責任再度變成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公司。

或連虧四年

長安責任被罰30萬 償付能力至今受踩雷P2P影響而不達標

從業績來看,長安責任已連續三年虧損。據長安保險2019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19年度實現保險業務收入28.59億元,虧損0.55億元。

而2017年至2018年,長安責任的淨利潤分別為-1.95億元和-18.33億元。

今年以來,長安責任仍然處於虧損當中。據其償付能力報告顯示,今年第一、二、三季度,長安責任淨利潤分別為-1062萬元、-1179萬元、-6481萬元。

也就是說,今年1-9月,長安責任已累計虧損0.87億元,如果第四季度仍然虧損,意味著長安責任將連續虧損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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