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奶奶有權利探望孫子嗎

2003年,江西省一個縣裡發生了這麼一個案子。一對夫妻離婚後,法院把孩子判給了女方撫養,男方可以每週探望孩子一次。由於孩子的爺爺奶奶十分想念孫子,所以雖然兒子離了婚,也會經常去看孩子。

一開始,這種關係還挺融洽的,直到爺爺奶奶經常不打招呼就把孩子接走,這讓孩子的媽媽感到了擔憂。孩子的媽媽就跟幼兒園約法三章,說在我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誰也不能把孩子接走。

於是,等爺爺奶奶再來接孩子的時候,就吃了閉門羹。老兩口對前兒媳的這種做法非常不滿,還施加道德壓力,說前兒媳沒人性,鬧得孩子媽媽很不愉快,兩邊的關係迅速惡化,最終反目成仇。

後來,孩子的媽媽一紙文書,把爺爺奶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不能再來看孩子,還得賠禮道歉。爺爺奶奶自然感到非常震驚,在庭審現場,他們淚流滿面地哭訴:“爺爺奶奶看望孫子自古天經地義,不讓我們看孫子,還有沒有人性,還有沒有王法!”最終的結果是什麼呢,結果是法院判爺爺奶奶敗訴,以後不能再去看孩子,還得賠禮道謙,在這個案子中,如果從道德層面上來講,爺爺奶奶肯定有權利看望自己的親孫子。但是從法律層面上來講,爺爺奶奶是沒有單方面的探視權的。因為我國婚姻法上就有明確規定,夫妻離婚以後,只有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視權,其他人哪怕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都沒有探視權。

但是作為孩子他有權利選擇看望自己的爺爺啊,但為啥當我們是未成年人啥都做不了主啊。就像病人為啥手術籤不了字啊,決定自己生死的是你的父母和孩子,還有另一半。明明是自己的命啊。

爺爺奶奶有權利探望孫子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