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子老人想探望孫子,卻被兒媳婦拒絕,網友:活該不給你看

前些時候看到一則新聞:有一對夫妻幾年前結婚,生了一個兒子。本來家庭很幸福,但是公公婆婆卻不時挑起一些矛盾,導致兩夫妻經常吵架。後來這個老公生了病,因為孫子還小,兒媳婦兒就把他放到孃家照顧。公公婆婆也來到他們家,照顧患病的兒子。在這段時間,公公婆婆從來沒有主動去看過孫子,有沒有給孫子買過一點東西。

老公後來還是病重去世了,公公婆婆因為財產分割問題,把兒媳婦兒跟孫子告上法庭,之後財產進行了分割,公公婆婆獲得一部分遺產。但事情卻沒有結束,次年兒媳婦跟婆家再次對簿公堂,因為公公婆婆的女兒跟女婿在網上辱罵和散佈兒媳婦的消息,經過法庭的審判,婆家給予兒媳婦精神損失費。

喪子老人想探望孫子,卻被兒媳婦拒絕,網友:活該不給你看

事情結束後,老人要求看望孫子,但兒媳婦考慮到他們關係緊張,對孫子影響不好,就拒絕了。老人看望孫子被拒,一怒之下又將兒媳婦告上法庭,要求使用探望權,滿足自己的心願,但法庭經過審判,拒絕了他們使用探望權。

網上有人就此評論:幾次把孩子媽媽上法庭,活該不給你看。這個網友的說話比較犀利,但法院的判決方法肯定是公平公正的。為啥法律也不讓老人看孫子呢?只要有以下原因:

1、從孩子角度出發,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

在離婚案件中,父母常常會為了孩子的撫養權而爭個不停。一般法院如何判呢?三歲以內的孩子要判給媽媽,因為這個階段孩子更需要母愛。在三歲以後,考慮的因素會比較多,最重要的是哪一方的經濟力量較強,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總的來說,以未成年的利益為優先考慮。

喪子老人想探望孫子,卻被兒媳婦拒絕,網友:活該不給你看

在這一次事件中,因為老人不曾主動看望過孫子,祖孫之間的關係淡薄,老人想看望孫子卻從來沒有履行過自己的義務。另外,從未成年的角度出發,沒有接觸過爺爺奶奶,也不知道爸爸已經去世。老人突然到訪會讓孩子恐慌,可能讓孩子產生分離焦慮,而且婆媳關係本來就緊張。帶孩子見面免不了有接觸,如果有不斷的言論也會影響到孩子,所以法院拒絕了老人看望孫子的要求。

站在未成年人的角度看,保護未成年的健康是最重要的。既然人已經離開了,那麼就要保護好孩子,讓他健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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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探望權,主要是父與母。

在法律中使用探望權的,主要是離婚之後的父和母,他們屬於孩子第一監護人。但在具體操作中,考慮到老人喪子之痛,就把權力延伸到祖輩。雖然是這樣,但考慮到這個事件中祖孫關係淡薄,婆媳關係非常緊張,法律就拒絕了探望權的使用。

說到底,想要行使自己的權利,那麼也要盡好自己的義務。不管誰對誰錯,只要孩子好,才是正確的選擇吧

網友們,你們怎麼看待上面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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