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普法系列之交通安全要注意!

“平安出行每一步,关爱生命每一天”

交通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一定不能大意,但有时也会碰到令人避之不及的一些大小事故,猴律师就常常接到有关交通事故的咨询,今天和大家分享下这些较为普遍的问题,希望大家遇事不惊慌,安全永不忘!

问题1:

步行过马路被电动车撞骨折,交警判对方为主要责任。我六个月行动不便都要用拐杖。而且中间要去学校考试,学校的床是上铺,所以只能在外住宿,能否要对方赔偿路费和住宿费?

是否能够主张赔偿:学费+在学校报的辅导班课程+精神抑郁(未确诊)?

回答1:

上述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与法律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我国对于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以覆盖直接损失为原则,即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并不能涵盖遭受侵害后的一切开支。

其中,学费、辅导班课程并不属于赔偿范围,精神损失费在本案中并不适用。因此其主张并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其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且应当以有正式票据。住宿费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总而言之,我国法律对于侵权行为人的赔偿,基本以“合理支出”为准,而且如果诉诸法院,受害人要求的一切赔偿都应当有诊断、说明、票据等证据材料作为支撑。

问题2:

长辈外出时在路边被一车辆撞倒,交警勘验现场后认定司机全责,因长辈年事已高且本身身体不好,导致病情加重,后抢救无效死亡。司机表示如若赔偿需要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否则不予赔偿。这样合理吗?

回答2:

首先,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应当基于施害人积极赔偿并有认罪悔罪情节的,而非作为支付赔偿的筹码。如若司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害人家属签署谅解书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在量刑上减轻或从轻处罚。

其次,可以主张的费用有哪些?除送医后因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等等),还应当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本案不适用)、死亡补偿费以及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而上述各项赔偿费用在司法解释中均有较为详细的解释说明,如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五年计算。

问题3:

因高速道路结冰,导致十几辆车连撞,某司机的车也在其中并撞死了3个人。事故责任书认定该司机负全责并已被拘留。问:1、为什么要负全责?2、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回答3:

首先,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无法针对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如果该司机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负事故主要责任”等表述与刑事责任中所称“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不直接等同。简单来说,虽然表述相同,但是事故认定书的结论是否能直接替代司法鉴定结论使用在实践中操作并不相同,有的法院会直接根据事故认定书结论进行定罪量刑,有的法院会全面审查各项证据以判断事故产生的原因是否与事故认定书结论相同,从而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以上三个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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