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屌絲對王振華猥褻兒童案怎麼看?

王振華案宣判了,判5年有期徒刑,另一介紹人周某判4年。

一個屌絲對王振華猥褻兒童案怎麼看?


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之所以受到如此強烈的關注,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王振華企業家的身份,他是新城控股集團的董事長,這個公司頗具規模,而且他有好幾個社會頭銜。

這個判決結果到底是重還是輕?

我個人認為已經判的很重了,有的網友說,如果是你女兒你怎麼辦?我們可以做這種假設,但這不是誰女兒的問題,不管受害人是誰的女兒,這都要根據法律來判決。受害人的家屬恨不得殺了王振華,但這是不理性的,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還要法律做什麼?

在我國法律中,賣淫嫖娼罪、猥褻兒童罪、強姦罪是3項不同的罪名,其中賣淫嫖娼罪量刑最低,這個不構成刑事犯罪。王振華案有賣淫嫖娼的情節,因為他是通過購買的方式來和受害人做交易的,所以不存在強制的行為,這也就降低了社會的危害性,降低了案件本身的惡劣性質。

因為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是否自願我們不得而知,本案也是按照受害人是在被強迫的情況下而判決的。否則根本不可能判這麼重。

輿論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否則是社會的退步,本案這個判決結果已經受到了輿論的影響,如果此案不被大量曝光,也有可能只判3年。輿論之中,其中有不少看熱鬧的看客,他們有嚴重的仇富心理,而且沒有法律意識,思想極端,像暴徒一般。法治的進步和法治社會的建立,是靠懂法的人去建立和推動的。

如今,王振華不服判決,提起上述,我預計在強大的輿論攻勢之下,二審依然會維持這個判決。

一個屌絲對王振華猥褻兒童案怎麼看?

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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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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