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屌丝对王振华猥亵儿童案怎么看?

王振华案宣判了,判5年有期徒刑,另一介绍人周某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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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儿童案之所以受到如此强烈的关注,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王振华企业家的身份,他是新城控股集团的董事长,这个公司颇具规模,而且他有好几个社会头衔。

这个判决结果到底是重还是轻?

我个人认为已经判的很重了,有的网友说,如果是你女儿你怎么办?我们可以做这种假设,但这不是谁女儿的问题,不管受害人是谁的女儿,这都要根据法律来判决。受害人的家属恨不得杀了王振华,但这是不理性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还要法律做什么?

在我国法律中,卖淫嫖娼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是3项不同的罪名,其中卖淫嫖娼罪量刑最低,这个不构成刑事犯罪。王振华案有卖淫嫖娼的情节,因为他是通过购买的方式来和受害人做交易的,所以不存在强制的行为,这也就降低了社会的危害性,降低了案件本身的恶劣性质。

因为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是否自愿我们不得而知,本案也是按照受害人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而判决的。否则根本不可能判这么重。

舆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是社会的退步,本案这个判决结果已经受到了舆论的影响,如果此案不被大量曝光,也有可能只判3年。舆论之中,其中有不少看热闹的看客,他们有严重的仇富心理,而且没有法律意识,思想极端,像暴徒一般。法治的进步和法治社会的建立,是靠懂法的人去建立和推动的。

如今,王振华不服判决,提起上述,我预计在强大的舆论攻势之下,二审依然会维持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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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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