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廣告涉嫌虛假宣傳,這家醫院被罰45萬元

醫療美容廣告涉嫌虛假宣傳,這家醫院被罰45萬元

近日,運河區政府網站公佈了運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滄州華美婦產醫院發佈違法醫療廣告》,按照運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佈違法醫療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罰款45萬元。

醫療美容廣告涉嫌虛假宣傳,這家醫院被罰45萬元

2020年5月6日,我局接到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交辦通知書(滄市監交字〔2020〕021號),將滄州華美婦產醫院發佈的醫療美容廣告涉嫌虛假宣傳一案交與我局管轄。

現查明,當事人滄州華美婦產醫院在自己的微信公眾號中展示的醫療美容廣告存在以下內容:

1、廣告內容中利用患者形象做證明。在9項醫療服務廣告內容中,展示了患者術前、術後形象照片,進行效果對比宣傳,並附部分患者對接受醫療服務的正面評論。

2、廣告內容中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及醫療器械。

3、廣告內容使用絕對化用語。【蜂巢皮秒】商品服務廣告內容中介紹“萬斑問題分秒解決,全球目前最頂級淨膚設備,膚色膚質一秒提升”;

4、廣告內容不真實陳述。【全面部線雕】商品服務廣告內容中介紹“在醫學美容領域還有一項逆齡術-4D線雕提拉術,也稱PPDO懸吊提升術,它是運用獲得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最高安全等級認證的醫用可吸收縫合線”、“國家認證: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最高安全等級認證,至尊安全。”經查,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安全認證證明文件;

5、廣告內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全面部線雕】商品服務廣告內容中介紹“簡單快速:全臉施行麻醉,非手術埋線技術,不開刀、不縫合,僅需10分鐘。安全吸收:使用PDO可吸收線體,12-24個月內完全分解,效果可達5-10年。效果明顯:術後立即有效,1-3個月效果更加顯著,膠原蛋白可持續增生。恢復期短:術後只需局部冰敷,無需特別護理,不影響日常作息。合併治療:集玻尿酸、BOTOX注射雕塑等無痕提升醫學技術之精華,沒有排他性。”

6、廣告內容中介紹毒性藥物。【衡力瘦臉針】商品服務廣告內容中介紹“國產瘦臉針,足量”、“瘦臉針即是注射用A型肉毒素,是由特殊工藝製成的生物製劑,作用於因面部兩頰肌肉長期運動不均勻而產生的薄厚臉。肉毒素選擇作用於神經肌肉接頭,能有效控制肌肉的膨脹,使肌纖維變細,使肥厚的咬肌變薄”、“8大優勢打造迷人小V臉,非手術、時間短、安全便捷、緊緻皮膚、天然無害、質量恆定、持續性強、作用集中”、“8大優勢打造迷人小V臉,非手術、時間短、安全便捷、緊緻皮膚、天然無害、質量恆定、持續性強、作用集中”。經查,“衡力瘦臉針”即蘭州生物製品研究所生產的“衡力”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2008年7月22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衛生部發布了《關於將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藥品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08〕405號),將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藥品管理。根據國務院頒佈的《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醫療用毒性藥品(以下簡稱毒性藥品),係指毒性劇烈、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相近,使用不當會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藥品”。

7、經查,當事人發佈的醫療廣告內容未經廣告審查機關審查。

案件性質:

1、當事人與患者簽訂案例協議,利用患者術前、術後形象在廣告中做證明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的規定。

2、當事人在其微公眾號發佈的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及醫療器械的廣告內容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第(一)項: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的規定。

3、廣告內容中使用絕對化用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規定。

4、廣告內容中做不真實陳述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

5、廣告內容中做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規定。

6、廣告內容中介紹毒性藥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五條第一款:“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以及戒毒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作廣告。”的規定。

7、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佈醫療廣告未經審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佈前由有關部門(以下稱廣告審查機關)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佈。”的規定。

當事人發佈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易誤導消費者作出錯誤選擇,可能對消費者人身健康造成損害。鑑於在案件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承認發佈違法廣告的事實。且疫情期間其經營存在困難,為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在分別裁量處罰基礎上確定的合併處罰幅度內從輕處罰。”的檢察建議。對當事人違法行為分別裁量時適用適中裁量,在分別裁量處罰基礎上確定的合併處罰幅度內從輕處罰。

根據上述已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本局於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的2020年7月28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滄運市監處聽告字[2020]8009 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本局擬作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處罰內容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本局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和舉行聽證的要求。

處理意見及依據:

1、對當事人發佈虛假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的規定,責令事人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450000元。

2、對當事人在廣告內容中使用“最頂級淨膚設備”用語、廣告宣傳醫療用毒性藥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一)發佈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佈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廣告、戒毒治療的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廣告的;”規定,責令事人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並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450000元。

3、對當事人在發佈的醫療廣告內容中做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行為,以及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佈醫療廣告未經審查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四)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佈廣告的。”的規定,責令事人立即停止發佈違法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140000元。

4、對當事人在發佈的醫療廣告內容中利用患者術前、術後形象做證明,以及宣傳中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及醫療器械的行為,依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予以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可以並處一至六個月暫停發佈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佈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醫療廣告內容涉嫌虛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作出認定。”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17000元。

綜上,按照分別裁量、限制加重合並處罰原則,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佈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合計45萬元。上繳國庫。

滄州市運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來源:滄州派

發佈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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