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遊戲總繞不開抄襲,原創這麼難嗎

在文學界、影視界、音樂界,抄襲是嚴重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但如何判定抄襲,非常難認定。

抄襲者將原創文章洗稿後發表,其主要內容不做更改,你說他抄襲吧又沒證據,而且人家也加入了自己的文字,你說他沒抄襲吧,文章從風格、內容來講看怎麼像,都沒有一個客觀標準,是否抄襲全憑主觀判斷。

在遊戲界,所謂的“抄襲”就更加普遍了。

這裡就列舉幾款著名的遊戲來對比。(聲明:我在下面幾款遊戲中沒有說明是否抄襲,只是做了對比,具體意思看對比圖自行理解)

《臥龍傳說》和《爐石傳說》

相同的卡牌效果、相同的英雄技能、相同的玩法、相似的UI、相似的美術風格、甚至幾乎一致的主題UI(這裡注意相同和相似)。《臥龍傳說》製作方甚至對“網易”說出“中國再一次震驚了世界。我們沒給國人丟臉”的話,真的是wdnmd。

為什麼遊戲總繞不開抄襲,原創這麼難嗎

左《爐石傳說》右《臥龍傳說》

早期的《夢三國》和《DOTA》

我在這裡特指的是早期的《夢三國》,槓精看清楚了,早期的《夢三國》因為其大部分英雄技能和《DOTA》一模一樣,甚至沒有進行改動就搬了出來,我粗略估計至少有50多個英雄技能是和《DOTA》中一模一樣的。

為什麼遊戲總繞不開抄襲,原創這麼難嗎

《夢三國》張飛

為什麼遊戲總繞不開抄襲,原創這麼難嗎

《DOTA2》斯溫

《300英雄》和《DOTA》及諸多動漫人物

前面《夢三國》好歹多多少少有自己原創的元素,但《300英雄》更為過分,不僅部分英雄技能上完全和《DOTA》一模一樣,甚至大部分動漫角色都沒有授權就進行使用(我知道“無名”和極個別英雄是獲得了授權的)。最重要的是運營到如今有6年之久,其部分玩家群體甚至以“內測”為藉口對授權問題避而不談,官方更是打著擦邊球避開授權問題。

為什麼遊戲總繞不開抄襲,原創這麼難嗎

《300英雄》我受羅

《英雄槍戰》《槍戰前線》和《守望先鋒》

“4399”甚至連英雄模型、技能效果、美術風格都不改一下的情況下明目張膽的運營這兩款遊戲,令人髮指。不過好在“暴雪”告了“4399”。

為什麼遊戲總繞不開抄襲,原創這麼難嗎

《槍戰前線》雷恩

為什麼遊戲總繞不開抄襲,原創這麼難嗎

《守望先鋒》士兵76

這時候就肯定有槓精開始說了“《爐石傳說》不也是抄襲《萬智牌》的嗎?《DOTA》不也是抄襲《魔獸爭霸》嗎?《守望先鋒》不也是抄襲《軍團要塞》嗎?《XX自走棋》不也抄襲《刀塔自走棋》嗎?”(只是列舉網上言論,與本人無關)

這裡聲明一點,遊戲玩法或者遊戲類型相似並不能說是抄襲,定義一款遊戲是否是抄襲,主要還是看其遊戲內容的表現形式。你不能說一個人拿著槍攻擊其他角色就說抄襲某某fps遊戲,不能說一款卡牌遊戲出現後所有卡牌遊戲都是抄襲,因為這是遊戲玩法。由於目前遊戲玩法就這麼幾種,難免出現某些技能相似、槍械相似甚至角色相似的遊戲,這是必然的,更不能說“蓋倫”會大風車就是抄襲魔獸爭霸中“劍聖”,這些只能說是特點相似,而不是抄襲。一款遊戲是否構成是抄襲,可以從數值、美術風格、程序代碼等方面進行判斷,比如數值和效果一模一樣、遊戲角色的模型幾乎無法區分、遊戲背景故事的設定極其相似、遊戲源碼幾乎一致,如果一款遊戲佔據了絕大部分上述條件,那麼就可以判斷是抄襲。但作為法院,需要及長時間去取證,而且抄襲了多少才算是抄襲,這個度如何把控,沒有標準。而作為抄襲方,可以很容易規避這個風險,因為我只要改個數值,換個顏色就能做到所謂的“原創”。幾乎所以抄襲一款作品的收益是遠遠大於風險的,這也是相關法規不完善導致。

為什麼遊戲總繞不開抄襲,原創這麼難嗎

隨著遊戲行業的不斷髮展,遊戲玩法慢慢會被髮掘出來。

早期的《DOTA》憑藉其競技性、配合性、操作性,使《DOTA》從《澄海3C》、《真三國無雙》等眾多RPG地圖中脫穎而出紅遍全國。誕生的“MOBA”玩法,成就了當時那個緊隨其後的《英雄聯盟》,在《DOTA2》未出現之前因為“騰訊”公司其強大的財力、宣傳力度和玩家數量,《英雄聯盟》同樣獲得成功。

雖前有《DAYZ》後有《H1Z1》,但《絕地求生》簡化部分操作,重點突出其“大逃殺”玩法,馬上便成了現象級遊戲。隨後廠商們也相繼開發此遊戲模式,市面上出現了各種“大逃殺”遊戲。

而《刀塔自走棋》也憑著其隨機性、上手簡單、策略性而成為爆款,於是各種“自走棋”紛紛上線。

總結來說一款遊戲能否成功,靠的是其獨創的玩法和遊戲本身的質量,而不是用抄襲這種低劣的手段。

一款遊戲一但爆紅,那麼遊戲廠商借鑑其遊戲玩法也是正常不過的,誰不希望從一塊大蛋糕上咬一口呢,人之常情。即便做不到玩法創新那麼儘可能做到借鑑和學習,憑自身實力來取得成功。

“借鑑”和“抄襲”某種程度上來說是一個意思,只不多是根據程度來定義,抄襲多少才能定義為抄襲呢,我認為這是由開發商臉皮厚度來決定的。其中某國內公司對於其尺度的把控和拿捏幾乎是世界第一,有著“地表最強法務部”的“任天堂”都感嘆自愧不如。能做到“致敬”前者卻又超越前者,不得不說佩服。

辛辛苦苦做出的原創遊戲被其他公司用極低的成本又做了一款相同的遊戲,甚至說盈利上還超越原創,美其名曰致敬,最諷刺的便是玩家還想當然覺得好玩就行。這就讓我想到目前的灰色產業,只要能賺錢就行,害不害人我不管,反正鑽了法律的空子,很現實也很無奈。

因版權糾紛,廠商們的維權之路

“騰訊”起訴《無盡對決》,“騰訊”勝訴獲賠2000萬。

《夢想海賊王》和《海賊王》之間的官司持續了5年,而後果是僅僅賠償300萬,而後《夢想海賊王》用換遊戲名等方式繼續盈利。

《阿拉德之怒》和《地下城與勇士》的官司已經多到數不清,不管結果如何,《阿拉德之怒》目前仍在運營。

就算是敗訴,憑藉其抄襲又盈利了多少呢,區區百萬千萬何足掛齒。就算勝訴,真的就維權成功了嗎,期間的維權成本還不是隻能自己掏錢,本該是屬於自家的玩家,又流失了多少。

而某公司靠某手段起家,現在又強調了所謂的“版權意識”,你說諷刺不諷刺。

(再次聲明:我沒有指名道姓某遊戲抄襲某遊戲,某廠商抄襲某遊戲,一切全憑看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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