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法律網:國慶值班要給三倍工資?那你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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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值班要給三倍工資?

那你就想錯了!


公眾法律網:國慶值班要給三倍工資?那你就錯了


過幾天就是國慶節了,此次國慶節因為中秋節的加入比往常多放了一天假,總共放假8天。大多數人會趁著這個小長假旅個遊或選擇在家與親朋好友聚聚。不過在職的公司總不能就這樣都停工了把?尤其一些特殊企業,例如重資產行業,即使是假期也需要生產或有人值班管理廠房等。那麼問題就來了,部分人就必須在國慶期間值班或加班,那麼這部分薪資到底應該怎麼算?


值班≠加班


很多人可能存在一個認識誤區,認為國慶期間值班就得跟加班一樣,應該給付三倍工資,但實際上值班與加班存在著明顯差別,工資的發放也大相徑庭。


加班是指: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

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值班是指:是指用人單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

所以即使同樣在公司工作,但是工作的內容不同,彈性不同就成為了區別是加班與值班的依據。


如果是值班是允許睡覺休息的且從事的是與生產經營需要無關的工作,例如國慶期間車間工人僅需看管廠房,無需從事本職車間生產工作則為值班。值班的時間長短沒有嚴格規定,也不是法律概念。

如果是加班,則加班期間是不允許睡覺休息的,而且是

需要從事與生產經營的本職工作有關的事情,例如要求車間工人在國慶期間繼續從事本職車間生產工作的則為加班。加班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法律概念。


值班、加班工資怎麼算?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


那是不是此次國慶放假8天,8天都加班的話都要給付300%的工資?不是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10月1日到10月3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因為今年中秋節與國慶節在同一天,因此國家法定節假日順延1天,即10月1日至10月4日為國家法定假日,此期間加班的應支付300%的加班工資。而10月5日至10月8日期間則為休息日,此期間加班的應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說完加班的費用,那值班的費用應該怎麼給?跟加班費用一樣嗎?答案是否定的。

值班不存在法律概念,也沒有硬性的法律規定,因此值班是否有報酬,報酬是多少應該是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的結果。而且,即使值班有報酬,也會比加班的工資低的多,需要看各公司對值班如何規定。

自願加班無需支付加班費


加班的另一種特殊情況就是自願加班,即企業無強制要求,員工自願留下或自願繼續在工作時間以外的從事本職生產經營工作的企業無需支付加班費用的!


另外有一點也需要注意,就是老闆們如果用紅包的方式發給加班員工,這類費用是不能當加班費使用的,紅包不等於加班費,只能算是老闆自己對於員工的一種嘉獎!


這下關於國慶期間值班、加班問題應該都比較清楚了把!若還有有什麼不清楚的也可諮詢公眾法律網內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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