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实施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

当地党委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职能部门承担监管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厂房、酒店、剧院、行政办公楼等领域房屋,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折不扣整治落实到位。


新罗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有关处置问题的通知》(闽建办安函〔2020〕4号)文件精神,现接到东城街道抄告,贵处位于东城街道北龙社区北环东路61号市政维护处综合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请贵处按照省、市、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4月28日上午,市政维护处相关负责人接到了这样一份抄告单。

新罗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① 函告

新罗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② 整改通知


在前期沟通工作的基础上,市政维护处落实主体责任,当日下午,该处综合楼被正式贴上封条,二楼全面封房,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新罗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北环东路61号市政维护处综合楼,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经专家前期现场排查,墙体多处竖向、横向裂缝,且梁板多处露筋,钢筋腐蚀,被鉴定为D级危房,建筑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栋危房。

新罗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为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新罗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导小组综合协调组向该产权人发出整改通知,通知该产权人将房内人员和财物全部撤离,暂停使用,并进行封房。北龙社区也向该产权人函告,要求及时处置。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该综合楼于4月21号一楼店铺开始搬迁,目前二楼已全面封房。下一步,街道、社区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撤人封房措施到位。

新罗区: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新罗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如学校、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厂房、酒店、剧院、行政办公楼等领域房屋,及时抄告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抄告+督导+整改+反馈”全程跟踪监督闭合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同时要求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告知业主、第一时间采取相关处置措施,及时抄告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汇总。

同时,为避免抄告工作流于形式,新罗区建立抄告跟踪监督台账,限期整改,所建台账作为各级复查、复核、抽查的依据。截止目前,共落实抄告制度函25份,将相关情况抄告给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包片责任单位,立即落实清人、停用、封房、拆除等措施,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63份,已整改反馈36份。


该如何理解综合监管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问题也高度重视,在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条“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第五项规定“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根据《意见》精神,综合监管是代表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目的在于保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决策、总体部署与重大举措能正常推进、有效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明确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是代替和包办,而行业监管部门要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记者:林志珊

编辑:林志珊

责编:吴 桐

监制:翁康玮

来源:新罗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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