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一年內查到四次超載 公司法人被罰款2000元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空間站》報道:近日,常州武進警方開出了一張特殊罰單,這張罰單既不是給司機的,也不是給車主的,而是給了車輛所屬公司的主管,原因是車輛短時間內多次超載。

貨車一年內查到四次超載 公司法人被罰款2000元

事發當日,常州牛塘交警中隊民警巡邏時,發現一輛蘇D牌照的輕型自卸藍色貨車有嚴重超載的跡象,於是將其攔下。

常州市牛塘交警中隊副中隊長朱才良:該車核載1650千克,實際裝載3655千克,已經超載100%以上了。

貨車一年內查到四次超載 公司法人被罰款2000元

之後,交警部門對司機喬某予以了罰款2000元、扣6分的處罰,暫扣的貨車也被移送交通部門駁載。

不過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該貨車自去年8月至今,在常州多地因超載問題就被查處過4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規定,“運輸單位的客運車輛載客超載或貨運車輛超載,經處罰不改的,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於2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罰款。”日前,該貨車所屬的“武進某建材經營部”法人代表蔡某來到牛塘交警中隊接受了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貨車一年內查到四次超載 公司法人被罰款2000元

朱才良說,這是初次針對法人的處罰,如果再不整改,下次被查就要罰款5000元;從源頭上制止超載行為,還百姓一個和諧安全的交通環境。

江蘇臺/徐晗 武進臺

(本條新聞版權歸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檯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