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应与单位职工平均收入保持合理关系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雄安新区党工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在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方面,办法规定,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河北: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应与单位职工平均收入保持合理关系

注意选拔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办法规定,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和行业主管部门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培养,强化岗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管理工作能力、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的领导人员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

注重做好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积极发现和着力培养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善于改革创新的优秀年轻人才。

对经过实践考验、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及时提拔使用,对成熟度尚有差距、需要跟进培养的放到关键岗位历练,对能力有所欠缺、有发展潜力的进行有针对性的“补缺式”培养。

河北: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应与单位职工平均收入保持合理关系

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

办法规定,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适合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鼓励和支持其后续职业发展;其他退出领导岗位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其中,实行委任制领导人员因机构改革、接近退休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等特殊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后,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原职务(岗位)享受相应的不具备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待遇或者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因其他原因免职的,应当按免职后的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类别,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领导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单位长远发展相联系,与本单位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市级(含雄安新区)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级以下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河北日报》

■寇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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