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的人在立录音遗嘱时都会忽略的事情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在现在的生活中采用的比较少,因为它存在着诸多问题。

1. 录音遗嘱存在音频容易被篡改的问题。

2. 在录制的过程中,还存在节选和删改的情况。 比如,遗嘱人可能说了很多,但最后只出示了一段,没头没尾。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它的效力存在着很大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3. 录音遗嘱跟代书遗嘱一样,也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见证人的要求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必须有见证人,不能仅仅凭一个录音,来作为遗嘱权利的主张。

见证人这个部分在录音遗嘱的实际操作的细节上就更复杂了。代书的话,见证人可以签字,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能够保存的状态。但录音遗嘱只是一个音频文件,当时究竟是不是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这点要怎么去确定呢?

见证人可以写一个文件,证明自己当时在场见证了遗嘱的录制,但很多时候大部分人都没有意识去做这件事情。

还有一种形式可以选择,录制的时候,见证人也要说出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立遗嘱人是谁,并说自己在旁边亲眼见证了这个过程,这些全部也录入其中。

这是相对完备的录音遗嘱,但事实证明,99%的人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都不会考虑的如此细致。

最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到了发生继承的时候,一拿出录音,遗嘱人只是留了一个遗嘱音频。见证人在录音里完全体现不出来,也没有其他文字证明,就只能去找这两个见证人。

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见证人可能不来,可能找不到,也有可能死亡,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这份录音遗嘱无效。

现在,很多时候录音和录像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比如,我们用手机将整个过程都录下来,实际上又有音频,又有视频,是一个综合的状态。

这样的遗嘱,在发生争议的时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来看,是作为视听资料来进行处理的。它的完整性,内容的无删改、无篡改,都是有严格要求的。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的要求之一也是要求有见证人。它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口头遗嘱,只能在非常紧急、危急的状态下才可以选择。

而对于紧急、危急的判断标准往往存在着一定空间,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实际审理过程中会有一些区别。

比如,立遗嘱人遭遇病危或者车祸,在手术室里当着医生、护士的面说:“我现在情况非常不好,如果我出不去了,我的财产要怎么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和护士都是跟你立遗嘱人无关的人,也跟继承人无关,他们这时候往往可以做见证人,遗嘱人所表述的内容可以被认定为遗嘱。如果遗嘱人手术顺利结束,并恢复了健康,那他当时的口头遗嘱还有效吗?答案是,无效。

法律上规定,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原来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反过来说,如果遗嘱人真的在手术台上去世了,这个口头遗嘱就生效了。

Case:

一个人跟朋友们一起开车出去玩,他开玩笑说:“如果咱们真的出了事儿,我的财产都给我爸妈,不给我老婆。”结果,旅途中真的出了事故,遗嘱人不幸身亡。那么,他当时在车上所述有效吗?无效。

为什么?他在车辆正常行驶的时候说了这段话,这不属于危急情况,而他当时身体健康、思维正常,也没有现实的危险。

如果是在飞机上,飞机剧烈晃动,一个引擎都已经着火。有人跟旁边的人说了跟刚才一样的话,这种情况就算是危急情况。因为这完全是一个不确定情况。

但是如果车在正常行驶,只是在开玩笑,那么哪怕后面立刻就出了车祸,依旧无效。因为车祸是一个不可预见的情况,不能算作紧急情况。但如果车已经撞到一起了,遗嘱人被压在车下,跟旁边的人说了这些话,就应当有效。

所以,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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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丨张宁律师

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5年律师执业经验。曾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具有大量民商事案件审判及代理实务经验。

来源丨CWMA*财策研习社线下沙龙

整理丨财策研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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