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解微课堂第十一期——关于遗产继承与分配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2020年4月13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家事调解微课堂第十一期由该院民一庭书记员曹越分享关于遗产继承与分配的相关内容。

曹越从遗产继承的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遗赠继承即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的四种方式展开介绍。结合一起遗嘱继承案例注重介绍了遗嘱继承的条件,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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