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出公益诉讼重拳治共享单车乱象

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出公益诉讼重拳治共享单车乱象

“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近年来,我国“共享单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用户押金不能及时返还等问题。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我市城区内存在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现象,妨碍了非机动车通行安全,影响道路通畅,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该院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该部门对辖区内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安全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共享单车运营单位加强巡查管控。同时,对违法停放单车的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道路通畅,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将“共享单车”乱停放侵害公共利益案件纳入监督范围。

检察官提醒:安全骑行、文明停放。遵守交通法规,保障生命安全。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做文明出行践行者!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陕西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非机动车道。”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靳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