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30天”的出現,是否加重了你的焦慮?

“離婚冷靜期30天”的出現,是否加重了你的焦慮?


#民法典草案擬刪除冒用身份證結婚無效規定#

#離婚冷靜期#



今天一大早

這兩個話題伴著“婚姻法”上了熱搜

才發現,民法典這些議題火了

前者提醒我們

如果你的身份被別人盜用結了婚

你可能必須走訴訟才能解決

後者告訴我們

即使你是協議離婚

各種扯皮協調好不容易搞定了

去了民政局,對方30天內反悔了

又全都是白搭

“結個婚不是本人都沒關係

離個婚還有30天冷靜期”


“離婚冷靜期30天”的出現,是否加重了你的焦慮?


身份盜用,結婚無效被撤銷的話題

網上評論褒貶不一

不好過早做出評價

可能是帶節奏,可能是錯誤解讀

但認認真真,反反覆覆地看過之後

可以肯定的是,“離婚冷靜期”這一條

洗無可洗,很是無語!


“離婚冷靜期30天”的出現,是否加重了你的焦慮?


--離婚冷靜期:

意思是,雙方到民政局簽字後,至少要等30天才能拿到離婚證


30天內有一方申請撤回,民政局就不發離婚證。


其次,在冷靜期(已經過了30天)屆滿後再過三十天,有一方不去領,也視為撤回申請,民政局不發證。


民政局不發證,意味著離婚協議不生效。


“離婚冷靜期30天”的出現,是否加重了你的焦慮?


離婚--是兩個獨立意志的個人,決定結束婚姻關係的合意。


既然雙方已經決定離婚,並已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這樣的意思表示和登記行為就應當產生法律效力,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再設立30日的所謂冷靜期,並規定在冷靜期結束後,如果一方未到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這樣的規定明顯違反禁止反言的基本誠信原則,或助長一方的食言或要挾心理。


“離婚冷靜期30天”的出現,是否加重了你的焦慮?


現在的情況簡單總結一下:

就是你可以激情結婚,也可能“被結婚”

還有可能因為“系統不通”被騙婚



但是要離婚,以後難度可能會再次升級

離婚冷靜期這事

就是在提醒我們

“婚姻有風險,入坑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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