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拟删除冒用身份证结婚无效规定#
#离婚冷静期#
今天一大早
这两个话题伴着“婚姻法”上了热搜
才发现,民法典这些议题火了
前者提醒我们
如果你的身份被别人盗用结了婚
你可能必须走诉讼才能解决
后者告诉我们
即使你是协议离婚
各种扯皮协调好不容易搞定了
去了民政局,对方30天内反悔了
又全都是白搭
“结个婚不是本人都没关系
离个婚还有30天冷静期”
身份盗用,结婚无效被撤销的话题
网上评论褒贬不一
不好过早做出评价
可能是带节奏,可能是错误解读
但认认真真,反反复复地看过之后
可以肯定的是,“离婚冷静期”这一条
洗无可洗,很是无语!
--离婚冷静期:
意思是,双方到民政局签字后,至少要等30天才能拿到离婚证。
30天内有一方申请撤回,民政局就不发离婚证。
其次,在冷静期(已经过了30天)届满后再过三十天,有一方不去领,也视为撤回申请,民政局不发证。
民政局不发证,意味着离婚协议不生效。
离婚--是两个独立意志的个人,决定结束婚姻关系的合意。
既然双方已经决定离婚,并已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这样的意思表示和登记行为就应当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再设立30日的所谓冷静期,并规定在冷静期结束后,如果一方未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这样的规定明显违反禁止反言的基本诚信原则,或助长一方的食言或要挟心理。
现在的情况简单总结一下:
就是你可以激情结婚,也可能“被结婚”
还有可能因为“系统不通”被骗婚
但是要离婚,以后难度可能会再次升级
离婚冷静期这事
就是在提醒我们
“婚姻有风险,入坑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