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產權的平房漏雨加蓋屋頂被認定違反城鄉規劃法該如何維權?

“請問律師:集體產權的宅基地上建設的民房漏雨後加蓋屋頂被催告拆除是否合法?遇到行政執法的強制拆除催告書後如何維權?” 日前,青島嶗山某某社區69歲的林某華老人專程找到律援行動諮詢了相關的法律難題,對於老人遇到的法律問題,律援行動律師給予他詳細的分析和法律意見。


集體產權的平房漏雨加蓋屋頂被認定違反城鄉規劃法該如何維權?

圖中紅圈處為林某華老人90年代建設的集體產權宅基地屋頂

林某華說,他家早在1991年10月20日獲得鎮村相關的批准後在宅基地上用水泥預製板建了民房,因為年久失修,房頂漏雨修繕8次,漏雨問題始終沒有解決,因無法入住。


集體產權的平房漏雨加蓋屋頂被認定違反城鄉規劃法該如何維權?

林某華在90年代辦理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文書

林某華說:通過諮詢相關建築方面的專家,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按照農村普遍的修繕方法在原房頂上平起坡來解決此問題,期間修屋頂前專門去規劃局諮詢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工作人員答覆:這種宅基地上的民房加蓋屋脊無需規劃審批;他不放心還錄下雙方的對話。

於是,老林進行了房頂的“平改坡”, 但是,不久後,行政執法部門責令他自行拆除這個屋頂。行政執法部門的強制拆除催告書中:稱依據城鄉規劃法之規定處罰,責令自行拆除屋頂。


集體產權的平房漏雨加蓋屋頂被認定違反城鄉規劃法該如何維權?

催告書稱依據城鄉規劃法之規定責令自行拆除屋頂

此前,山東元鼎律師所的隋錫進律師對於林某華老人遇到的法律問題是這樣分析認為的:當事人在民房上加蓋坡屋頂依據充分,合法合規。因此,強制拆除則涉嫌行政違法行為。

而山東傳習律師事務所的冷秀禮律師對於此事則認為:

老人林某華建造民宅於90年代已經經過了鎮村審批,並早在1991年就已經辦理了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足以證明合法取得房屋建設權;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於2008年1月1日生效,林某華建造住宅發生在1991年,根據法律適用原則,城市規劃經批准後,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公佈;並且城市規劃法並無村民建造住宅需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規定,法無禁止則林某華可合法加蓋屋頂,如果有關處罰部門不能提供已公佈的城鄉規劃,則不能證明林某華加蓋屋頂不符合要求,違反了合法行政等基本原則。


集體產權的平房漏雨加蓋屋頂被認定違反城鄉規劃法該如何維權?

房頂漏雨修繕8次

另外,林某華加蓋坡屋頂是因為嚴重漏雨不得不加蓋坡屋頂以解決漏雨問題,除滿足使用功能外,也是一種民俗習慣,其屋頂並不具有居住使用功能。因此,林某華在集體產權的宅基地民房上加蓋坡屋頂依據充分,合法合規。

此外,規劃部門沒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的審批權,根據越權無效原則,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覆函不能作為行政執法部門的執法依據;所以《強制拆除催告書》的行政處罰決定應予撤銷。

律師還認為:如果林某華老人對於行政複議結果不滿意,則可以在依法向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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