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家養老服務供給能力研究之五

對城鎮居家養老服務及其需求的研究

對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研究

國內研究

國內學者重點集中對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內涵、外延、特點等進行深入探討,為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提供了理論支撐。林娜(2004)指出:居家養老服務是老年人居住在家,集社區、社會力量資源的養老服務模式從目前的研究成果統計來看,由於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嚴重,多角度探討城鎮居家養老服務已成為研究熱點,城鎮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已獲得全社會認可【18】。王樹新等(1999)指出:居家養老不僅適合中國國情而且符合我國“敬老愛老”的文化傳統,應當大力推廣【19】。龔靜怡(2004)指出:居家養老既能減輕政府負擔、降低養老成本,又符合中國傳統養老文化,契合“家”的理念,應大力推動【20】。李文君(2011)指出:居家養老順應中國傳統文化,是老年人最佳的養老模式,應發展居家養老服務【21】。胡月(2012)指出:居家養老符合中國國情,依託社區資源,為老年人提供多樣化養老服務【22】。高靜等(2015)指出:中國重視家庭帶來的安全感、歸屬感和親情感,居家養老將廣受老年人歡迎【23】。這些研究,是在全面分析中國歷史傳統和實際情況,以及在對各種養老模式進行綜合比較基礎上,獲得的普遍認同,認為城鎮居家養老服務是解決中國養老問題的最佳方式,大力推動其發展是大勢所趨。

高利平(2007)指出:居家養老服務是老年人住在家,家庭和社會均為其提供養老服務,其內涵更全面、更豐富【24】。柏萍等(2013)更詳細地概釋了居家養老服務內容,指出居家養老是以家為據點,依託社區,服務內容涵蓋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等,服務形式多以上門服務或社區日託為主【25】。丁建定(2013)則將居家養老服務概括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服務形式【26】。有的學者進一步分析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外延及特點。鞠秋錦等(2004)指出:居家養老以家庭為核心、社區服務為外圍、養老制度為保障的服務模式,被稱為‘沒有圍牆的養老院【27】。周德民(2002)認為:社會福利性應成為居家養老服務的出發點和歸宿點,需貫穿於居家養老服務的整個過程【28】。王俊霞(2003)指出:居家養老服務具有福利性、服務性、群眾性、互助性和區域性等特點,其中福利性是其本質特點【29】。周湘蓮(2011)指出:居家養老服務有不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是一種準公共產品,具有個人和社會共同承擔供給成本的特徵【30】。通過研究者們不同視角的研究,得出:城鎮居家養老服務內涵:在家養老,外延:政府、家庭、社區、社會組織等多方服務,特點:福利性、服務內容多樣、服務水平較高。由此,為本書打下理論基礎。

當前研究者對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協作體系、模式、問題、政策等方面也有研究,這對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理論昇華有著推動作用。敬乂嘉等(2009)指出:居家養老服務協作體系應立足於服務整合、系統整合、系統發展等方面,應在創立協作式公共管理平臺、搭建政府間的協作網絡、完善合作服務供給體系、健全多種政策與管理工具等方面發力【31】。劉飛燕(2006)指出:居家養老需依託政府、家庭、社區、社會組織等供給主體,在服務理念、設施環境、法規政策、醫療衛生、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服務隊伍、信息宣傳上良性發展【32】。曾昱(2008)指出:政府應引導社區、社會組織走產業化、專業化、規模化道路,促使居家養老服務健康發展【33】。嚴浩(2006)指出: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需政策扶持、各方參與、內容豐富、方式多樣、專業培訓、保證質量、評估績效、強化監督等【34】。王文靜(2012)、張少霞等(2015)指出:居家養老服務要不斷明確供給主體定位、加強跨領域合作、完善監管機制、拓寬資金渠道、健全服務體系、提高服務水平、提升人員素質等【35】【36】。黃進等(2012)指出:居家養老服務存在法規不全、保障不力、宣傳不夠、參與度低、素質不高、資金短缺、籌資不暢、體系缺失、協調困難等問題【37】。伍德安(2015)、王麗(2015)、邢凱旋(2015)指出:居家養老服務在市場參與、養老理念、保障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水平、受關注度、管理體制、網絡平臺、法規政策、績效考核、供需匹配、資金投入等存在問題【38】【39】【40】。徐曉雯(2013)、陳為智(2016)、凌德政等(2016)指出:居家養老服務需在法規政策、供給主體、人員隊伍、行業標準、評估機制、經驗交流等方面不斷完善,需在健全多元模式、完善參與體系、 明晰供給主體、強化服務理念、提高社會認可等方面發力【41】【42】【43】。

此外,國內學者還對國外城鎮居家養老服務成功經驗進行了梳理,汲取其中有益內容,對中國城鎮居家養老服務有著重要的借鑑意義。此類研究為:謝芳(2004)指出:美國社區與援助式居家養老模式凸顯政府的作用,由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發展老人服務業【44】。郭竟成(2010)指出:我國居家養老服務應借鑑美國、日本、新加坡、瑞典等國的社區居家養老的運行機制、服務內容、資金來源等先進經驗【45】。王承慧(2012)指出:我國居家養老服務應借鑑美國政府在老年人可支付性住房和宜居性政策支持,發揮社區、市場、非營利組織等作用的先進經驗【46】。陳叔紅(2007)指出:91.4%的荷蘭老年人、95%的美國老年人、96.9%的日本老年人選擇在家養老【47】。城鎮居家養老服務成為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最佳途徑,我國城鎮居家養老服務應吸取國際先進經驗。城鎮居家養老服務已經成為發達國家最重要的養老模式,其在發達國家已經取得了較好成效,國外相當重視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現實性,將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結合較好,為我國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發展路徑指明瞭清晰的方向,值得學習借鑑。

國外研究

社區照顧是國外學者研究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基本視角。J.Baldock等(1992)指出:社區照顧應當以老年人需求為導向,完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服務管理等,走多元化發展方向【48】。.Meredith(1993)指出:社區照顧需在老年人住房、日常照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心理諮詢、社交文化活動等方面提供科學系統的養老服務【49】。Sharkey(2006)指出:社區照顧需多元化發展,充分調動社會工作者、社區居民的資源優勢,為老年人提供高效的養老服務【50】。N. Muramatsu等(2010) 通過長期對美國全國老年人實際調研,對數據分析,提出社區照顧應向長期照料方向發展【51】。Segal(1978)指出:社區照顧衍生出社區居家養老,主要包涵社區內照顧和有社區照顧兩方面【52】。Phillipson(1997)指出:英國居家養老服務由政府出資,依託社區及其工作人員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醫療康復、基礎設施、心理諮詢等養老服務【53】。Quinn(1982)指出:居家養老服務應當不斷完善服務內容,滿足老年人養老需求,重塑老年人生活信心【54】。Mira等(2003)指出:社區居家照料在降低養老成本、完善照料護理方面極有優勢,需加大推廣【55】。Murashima等(2003)通過對衛生保健資源及利用率研究指出:居家養老是多數老年人最優的養老模式【56】。Joyce (1997)指出:基於老年人對生活自由支配、個性需求、長期生活習慣等特點,居家養老中居住在家的特點非常符合老年人的期望【57】。Cheek等(2006)指出:政策引導、設施環境、心理顧慮、健康憂慮、護理不足、隱私公開等因素對居家養老產生較大影響【58】。Bigby等(2008)指出:完善評估機制,通過精準評估,推斷智障老年人可否選擇居家養老【59】。Carol Grbich等(2005)通過對南澳大利亞老年人關於臨終關懷選擇研究指出:居家養老者對臨終關懷較為認可,政府應當大力支持【60】。Sharfstein等(1976)指出:社區照顧在醫療康復上不僅成本較低而且對老年人的身心均有很大幫助【61】。Skellie(1982)等指出:社區長期照顧在養老成本和養老效果上均優於護理院【62】。David等(1980)指出:社區照顧為老年人提供的養老服務大大優於機構照顧【63】。Abrams等(1986)指出:社區照顧通過非專業人員以居家或工作形式,為老年人提供養老照顧【64】。

研究簡評

當前學術界對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研究涉足的領域較寬,研究內容廣泛,研究形式多樣,研究方法全面,研究區域較廣,在理論上取得豐碩成果。將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內涵、外延、特點等研究較為透徹,對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體系、模式、現狀、問題、建議等進行了系統的闡釋,深刻剖析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現狀。同時,對國外關於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研究進行梳理,研究了發達國家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的成熟經驗和案例,提出了可以借鑑的思路。在研究方法上,既有定性理論分析方法,又有實際調研定量分析。 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研究有整體全國性研究,也有某個具體區域研究,在研究區域上比較科學。綜合來看,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的研究取得了較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研究不足。1、研究理論深度仍需加強;2、研究成果的現實轉化性不強;3、研究內容較多,顯得不夠集中,導致研究關聯性不高。鑑於此,本書將結合前人的研究成果,力求深化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研究,起到一定的借鑑作用。

城鎮居家養老服務供給能力研究之五

由於發達國家老齡化進程較早,其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發端於社區照顧,對社區照顧的研究相當成熟,研究者的研究內容、研究方法、研究範式等均有借鑑價值。國外研究者對城鎮居家養老服務研究從實際出發,引入市場機制,對其內涵、外延做了較為明晰的闡釋,為我國城鎮居家養老服務深入研究提供較好的借鑑作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