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後悔了怎麼辦

都知道買房是件人生大事,可要是買房後悔了該怎麼辦呢?開發商必然也告訴你“買房不是你想退,想退就能退的。”香菇!

延期交付(超過限期3個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在開發商與購房者約定的交房日,開發商不能交付,經催告後3個月內開發商還不能交房,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五證”不全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5條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結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因開發商資料不全無法貸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23條規定,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不具備擔保貸款條件,購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擔保貸款,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拿不到產權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9條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購房者入住多年後仍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也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4條規定,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房屋面積不合格、嚴重影響居住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12條、13條規定,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開發商把房子*押、轉賣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8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開發商未告知買受人將該房屋*押給第三人,或賣給購房者後,又把房子*押給他人,經查明後,可以要求退房。

工程建設中途轉讓

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可以要求退房。

【購房資訊輕鬆享,快來關注樂居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