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法律從來不放過任何一名罪犯,
哪怕你隱姓埋名,
逃往天涯海角,
始終是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顧
4月2日,在內蒙古自治區臨河區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海東市樂都區一宗26年的命案終於塵埃落定,涉嫌故意殺人的在逃人員辛某某父子2人被樂都區公安局抓捕歸案。
1994年2月24日農曆正月十五,樂都區中壩鄉確石灣村村民辛某某父子和同村村民辛某祿父子發生衝突引發鬥毆,其間同村村民劉某某與辛某某有親屬關係故也參與鬥毆,將其受害人辛某祿父親打倒在地,受害人辛某祿見狀便跑回家裡躲在家中地窖,犯罪嫌疑人辛某某持刀追至受害人家中將其當場刺死在地窖中,隨即逃離現場。
案發後,樂都區公安局迅速啟動命案偵破機制,全力對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父子進行追捕,但辛某某父子已畏罪潛逃。案發兩年後,犯罪嫌疑人辛某某母親和3個妹妹也從人間蒸發至今,音信全無。
2019年底,海東市公安機關開展掃黑除惡百日追逃專項行動,樂都區公安局刑偵大隊和中壩派出所對該案件開展大量的走訪、摸排、研判工作,對掌握的每條信息繼續深挖並進行研判分析,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辛某某的固定落腳點。
4月1日,辦案民警連夜驅車前往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在臨河區警方的協助下,於4月2日成功將潛逃26年的命案逃犯辛某某父子2人抓獲歸案。至此,這起塵封了26年的命案積案宣佈告破!
據樂都公安
正義也許會遲到
但絕不會缺席
法條鏈接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與他人發生矛盾時
切不可盲目衝動
以免後悔終生
所以,
也奉勸那些至今還在
流竄逃跑的不法分子,
潛逃的歲月難抵內心的一份安寧,
還是早日面對事實,
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來源:青海普法 樂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