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事業編該怎樣改革?

王軍612


公安局是國家機關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管理戶籍、身份證、治安保衛工作等等的職能,在鄉鎮和街道設立派出所等基層部門。現在的公安局是政法專項編制,為行政執法單位,故而現在基本上都是公務員編,即大家都知道的警察序列公務員。

那麼對於公安局中現在還存在事業編制情況,我想可能有這幾種:一眾所周知,現在公安的警銜都是全國統一,序號什麼的不是誰能動的,公安人數按一定人口核定,報批的。而地方上社會矛盾等問題多,用警壓力大,地方政府可能會使事業身份人員進入公安隊伍,以緩解壓力;二由於歷史遺留原因,以前在混編時代,公安可能也有工勤等人員,他們可能是事業身份;三就是公安內設機構或下屬二級單位等,他們中使用事業編可能性也有。

現在既然國家開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那麼人隨編走,故而公安中的事業編人員估計也會隨改革而變化:一對於公安下屬單位,具有營利性的自收自支單位,可能會改企,留下人員轉企;二可能就是人員分流到具有全額財政拔款的公益性質事業單位;三可能繼續保留現在身份,將不在新進事業編人員,以後只減不增,直至內部消化;四可能性極小的給少數已存在執法崗位上的轉警,授警銜,轉公務員,但估計難。

以上個人理解,只作探討,不對處,望批評。


廣角解法


公安局不需要改革,主要是一個定位問題。

一,好像公安局不能像其他部門一樣管理具體的行業,但是公安局和監察局卻為其他政治部門保駕護航,屬於政治部門

二,公安局要區別軍事部門中的糾察部(武警,刑警,美國為FBI)一個是管理政治秩序的,一個管理軍事紀律的。

公安部要確定定位問題,不需要改革,和其他大部門並列!


墨言法語


我們廣西這裡市、縣公安局事業編即:文職人員。負責公安局的財務、110指揮中心接警以及網監這塊。公安執法沒有事業編,交警執法事業編已於02年時集體轉公務員(內部考試形式)。原林業系統民警也是全部由事業編,他們通過內部考試,也集體轉公務員了。


南流1


公安局是公務員,公共安全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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