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1萬8,你覺得合理嗎

企業加班,最近3年已經成為常態化,也變成大部分公司的,招聘標準,大部分的公司加班,是否合規,加班是自願行為,還是列入勞動法。


員工拒絕加班被判賠公司1萬8,你覺得合理嗎

很多企業為了,老闆已經覺得是應該的,或者說領導層,員工及時一天的工作完成,也要在公司坐著,等待員工都陸續的下班,才能走,要不然就會被領導找談話。

最近,一家企業,因為員工拒絕加班,被告上法庭,最終判決員工賠償企業1.8萬元,被頂上了熱搜。相信很多人,都在討論,加班是必須的,還是自願的,如果企業不支付加班費,那麼我們也必須要加班嗎?我們是否就賣給企業了。那麼我們加班,付出了勞動,沒有相應的報酬,企業是否也是違法那。

1、企業加班是事先入職的時候談的,入職著最好要先問清楚,加班是倒休,還是給加班費,是否有額外的補助。並留好證據和記錄。

2、如果企業無故加班,那麼員工可以拒絕加班,如企業因此裁員,降薪,罰款,那麼員工可以仲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3、如企業在項目上,有重大的時間,必須加班的,員工是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因為你個人的原因,最終導致企業受到損失,那麼企業是有權起訴的。

4、呼籲年輕人,不要把時間浪費在加班上,如果工作確實緊張,那麼可以適當的加班,如果只是為了蹭公司的,打車費,飯費,而在公司,靠時間,那麼我覺得,是不可取的,因為你浪費的是你自己的時間,你可以利用這個時間,去做很多有意義的事情。

5、呼籲企業,不要把加班,辦成企業文化和標準,企業需要的是效率,而不是時間,員工都在加班,但是沒有工作效率,那麼企業最後也會走向滅亡。應該鼓勵員工,在8小時工作內,把工作完成,這樣企業也少支付了,飯費、打車費和加班費。例如:一個企業有300人,每天有200人在加班,每天加班3小時,每人加班費每小時20元,打車費50元,飯費20元,計算。每天企業要額外支付,每天飯費補助:4000元,打車費:10000元,加班費;12000元,每天的額外支出總計:26000元,每個月22天班,就是572000元。這個支出是不小的數字,你的企業一月能盈利多少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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