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班是一種罪嗎?

對職場人來說,加班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繞不開,逃不掉。不止一人問我,如何看待加班問題,不加班是不是好員工,是不是不求上進,甚至升級到更高層次,不加班是不是一種罪?沸沸揚揚的996全民大討論雖已日趨平靜,但關於加班的話題卻永不過時,成為縈繞在職場人心頭的難以抹滅的夢魘。

不加班是一種罪嗎?

不加班是一種罪嗎?換言之,加班是不是法定責任和義務。如果是,那麼不加班就是沒有履行義務,沒有承擔責任,就是一種罪。如果不是,那就與罪扯不上。但現實是,國內的大大小小的企業單位,加班似乎成了家常便飯,鐵定的責任和義務,有時勞動法顯得蒼白無力,儘管如此,對勞動法的吐槽和攻擊在老闆階層不絕於耳,有的公開直言勞動法是一部惡法。勞動法的立法本意是保護勞動者,但這種保護也是以人為本,基於公平和正義,充分考慮到用工單位的利益前提下設立的,而絕非簡單的偏袒勞動者。儘管如此,仍未能逃脫老闆們的詬病,我想不能合法免費讓員工加班,應是其原因之一。精緻的利己主義讓很多人已經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公平和正義識別標準。

不加班是一種罪嗎?

我一直主張責權利相符是一家企業最起碼的道德和秩序。比如有上班時間,就應該有下班時間。既然上班時間是鐵規,那麼下班時間也不應是擺設。上班遲到曠工要受懲處,筆者親眼看到有的單位考勤之苛刻,遲到處罰不是按次數,直接按分鐘,每分鐘罰款10元。下班也是法律賦予的神聖權利,同樣不容侵犯,員工下班離崗,是合法合理。無需得到誰的批准,更不必小心翼翼。這才是權責相符、公平合理。單位所賦予的職責和給予的薪資,應是基於合理工作時間範圍內的勞動所得,而不是無休止的包身工。否則,就是典型的剝削和欺凌,是對員工極大的壓榨和不尊重。所以,不要小看一個加班,背後折射出的問題是深層次的,猶如一面鏡子,能照出企業背後的心理是否陰暗,道德是否高尚,目的是否純潔,動機是否良好。

不加班是一種罪嗎?

如果是工作所需,形勢所迫,關係到企業生死存亡,關係到大家切身利益,適當的加班無可厚非。這種班加得有理由,有價值。否則,如果是為了為了加班而加班,為了剝削員工而加班,為了所謂的作秀而加班,那麼這種班加得扯淡,無價值,勞民傷財!傷害的是大家的利益,包括老闆。

工作量太大,忙不完而加班,則該加人了;工作效率太低,幹不完而加班,要麼上班磨洋工,要麼能力不足,則該提能或換人了;大家下班都不走而加班,老闆看重加班形式勝於業績,那麼該換老闆了。

不加班是一種罪嗎?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天道也。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別讓負能量毀了大義,別因小便宜丟了大利,別為了加班秀傷了大禮。

一句話,加班,不是罪,莫輕言,傷不起!

不加班是一種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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