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為何沒能阻止酒駕者的步伐?

醉駕入刑,為何沒能阻止酒駕者的步伐?

最近接觸了幾起危險駕駛的案子,就是俗稱的醉駕。具體的情節各有不同,但是本質上大差不差,都是酒喝多了,一時衝動,稀裡糊塗地開車上路,然後被抓了。案子都很簡單,也都判了緩刑,處罰雖輕,但醉駕被告卻就此貼上了犯罪者的標籤,有些人的人生也從此改變。

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實施,危險駕駛罪正式入刑。當時,我作為檢察人員,也是支持這一做法的,當年幾起醉駕造成的慘案讓人印象深刻。立法者和我們都希望能夠通過嚴刑峻罰阻止住酒駕者的步伐。

但出人意料的是,在醉駕入刑後,醉駕的案件量不降反升。據統計,上海市危險駕駛案件數量平均每年增長28%左右,所佔刑事案件的比重每年平均增長2%左右,目前已經成為僅次於盜竊罪的第二大罪名。

顯然,刑罰並沒有讓貪杯者警醒,醉駕入刑沒有很好地發揮我們事先預想的作用。從某個角度來說,醉駕入刑只是增加了社會上犯罪人的數量。

有人認為,這是由於醉駕刑罰處罰太輕,還應該提高刑責,才能起到震懾作用。提高刑責到底效果如何,我們不好說,但是僅從立法效果上看,刑法講究罪刑責相適應,如果一個社會危險性較小的犯罪行為,長期受到很重的刑罰處罰,勢必會引起民眾的不滿。

那麼,為何會有這麼多貪杯者鋌而走險呢?在處理案子中,我經常會問當事人當時的心理狀態,箇中原因不一,但一個共同點是,人一旦喝了酒後,就容易會衝動地忘了一切,忘了懸在頭上的嚴刑峻罰。

究其根本,醉駕犯罪居高不下,與國人喜歡勸酒、豪飲的酒文化有著密切的關係。這一現象在臺灣、日本也是如此,政府對醉駕犯罪高發也很頭疼,這大概是由於東亞地區有著類似的酒文化吧。所以,可見刑罰並非萬能,改變人們的飲酒習慣和文化,才是減少醉駕犯罪的關鍵。

醉駕犯罪的處罰很輕,最高處罰只是拘役,並且很多都判處緩刑。可是即使再輕,仍然構成了犯罪,從此就會有犯罪前科記錄,這對很多人影響很大。很多人因此而失去了工作,為社會增加了不穩定的因素。

總體上,我還是支持醉駕仍然保留在刑法裡,但在處罰方式上可以有所調整。比如,可以增設暫緩起訴制度,對醉駕嫌疑人暫緩起訴,規定一定時期的考察期,如果考察通過,就不予起訴。比如,可以規定對首次醉駕嫌疑人不予刑事處罰,給予比現在更為嚴厲的行政處罰,但如果再犯,則要刑罰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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