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欠款太多還不起怎麼辦?"
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作為債務人,在遇到這樣情形時,應當積極面對,積極與債權人進行溝通、協商,儘量在訴前就能達成和解,以免訴訟程序可能產生的更多的費用,如果已經進入訴訟程序也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儘量減少可能產生的費用。債務人應當對於能夠償還的部分儘量償還,對於暫時不能償還的部分可以通過與債權人重新約定還款時間和還款方式的形式,儘量延期、分期還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可以達成一致,可以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儘量降低債務所產生的利息或違約金,否則長期累積將使債務人背上十分沉重的債務導致不能還款的惡性循環。
問題二:"欠款糾紛法院該怎麼判?"
律師解答:
單純的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一般不會因此而構成刑事犯罪,也就是不會坐牢。但是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債務人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就會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但是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會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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