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放開四取消四調整四新增一放寬”——詳解《大連市戶籍遷入管理若干規定》

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王藝

在昨日市政府召開的相關工作部署會上,巿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對將於5月1日起施行的《大連市戶籍遷入管理若干規定》進行權威解讀。主要包括引進人才落戶、政策性審批落戶和綜合積分落戶,分為六章二十六條及附件《大連市綜合積分落戶指標體系及分值》。主要內容可概括為“六個放開、四個取消、四個調整、四個新增、一個放寬”。

《規定》全文及相關辦理落戶手續、流程等內容,關注大連治安微信服務號、官方微博@大連戶口、頭條號大連戶口,即可進行瀏覽查閱,還可進行在線互動提問諮詢解答。

6個放開

1.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對博士、碩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含高職院校)畢業生實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2.全面放開職稱專業技術人才落戶限制,對高級、中級、初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實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3.全面放開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等級人才落戶限制,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實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上述提到的“先落戶後就業”政策,按學歷、職稱、職業資格等級和年齡梯度,各類人才可以直接辦理落戶。

4.全面放開金普新區和北部地區落戶限制。

5.以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為基本條件,放開年輕子女投靠我市戶籍父母落戶限制。投靠人員在40週歲以下,其父母具有本市戶籍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就可以申請落戶。

6.放開已婚人員隨遷的配偶、未成年人子女應當同時辦理的落戶限制,放開隨遷人員有工作的應當先辦理工作調動的落戶限制。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以辦理自己落戶,也可以在配偶、子女中選擇任意一人或多人隨遷落戶,不要求配偶、子女必須一起落戶。

4個取消

取消新市區綜合積分落戶政策。取消主城區綜合積分落戶政策中“購買非住宅的,要求有合法穩定住所”條款。取消主城區綜合積分落戶政策中“就業社保繳費基數”積分指標項。取消投靠落戶政策中“參加社會保險年限”條款,以有合法穩定住所為落戶基本條件。

4個調整

在主城區綜合積分落戶政策中:調整“繳納社保年限、申領居住證年限”積分分值,累計滿5年即分別取得該積分指標項最高分,不再附加其他條件即可在主城區落戶。調整“擁有合法產權房屋”積分分值,確保“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積分佔主要比例。調整“年齡”梯度積分分值,吸引年輕勞動力落戶,進一步改善城市人口年齡結構。調整“失信人員”扣分分值,引導公民守法誠信。

4個新增

在人才落戶政策中,新增35週歲以下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畢業生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等級中級工落戶條款。在主城區綜合積分落戶政策中新增三個積分指標項,賦予相應積分分值:新增“新生代農民工”積分指標項;新增“兵役情況”積分指標項;新增“本市公交駕駛、消防、殯葬服務、民辦教育、護理及保安”等特定公共服務領域積分指標項。

1個放寬

放寬稅收貢獻者落戶條件,鼓勵我市企業、個人、個體工商戶積極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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