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打官司,更多電子數據可當證據!5月,這些新規影響我們的生活

金融投資報記者 蘇啟桃


馬上就是五一勞動節了,一大波新規也在路上。


其中,農民工討薪問題從源頭上解決;微博、微信等證據別刪了,可成為打官司的證據;非現場交通違法可跨省異地處理;還有5地樓市新規落地……


首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施行


我國第一部保障農民工工資權益的專門性法規《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來了,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規定,對違反規定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勞動者加付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還明確了規範工資支付行為,明確以銀行轉賬或者現金形式支付工資,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更多電子數據可成為打官司證據


微博、微信、支付寶,這些軟件已然佔據了現代年輕人的主要社交陣地;而隨著短視頻大熱,“無圖無真相”已被視頻所迭代更新。


那麼,當遇到糾紛需要打官司的時候,這類電子證據能否成為“呈堂證供”?


5月1日起,更多電子數據將可正式成為打官司的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決定進一步細化並擴大了電子數據的範圍。其中細化了電子數據的種類,包括5大類各種形式:


(一)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臺發佈的信息;

(二)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

(三)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

(四)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

(五)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非現場交通違法可跨省異地處理


為貫徹落實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進一步規範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公安部發布了新修訂的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將於2020年5月1日起實施。


其中,交通違法行為人可以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了。這項措施將於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試點,6月底將在全國全面實施。


新規明確,當事人明確接受異地處理的,處理地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協助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調查交通違法行為事實、代為送達法律文書、代為履行處罰告知程序,由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按照發生地標準作出處罰決定。


5地樓市新規落地


5地樓市新規5月1日起施行,有你的城市嗎?

關於實物配租廉租房租金標準,上海明確,基準租金標準參照房源所在區域市場租金的80%確定,廉租住房租金在基準租金標準上下浮動20%的範圍內確定,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有效期為兩年。


關於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佛山明確,除交易當事人明確提出放棄監管外,應當選擇交易資金監管;資金監管範圍暫時為部分監管,待條件成熟時再進行全額監管;存量房交易監管資金的繳存和使用均通過監管賬戶進行,資金劃轉有保障;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前,買賣雙方可協商解除資金監管;將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佣金納入監管範圍。


關於住房公積金提取,黑龍江規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無房職工連續繳存3個月以上租房自住的;老舊小區改造和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等9種情形之一的,繳存人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


在提取額度上,黑龍江規定,繳存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套房可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對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額不應大於實際支付的購房款;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額不應大於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費用。


關於不動產登記,西安明確,自然人因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無需提供婚姻證明材料;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贈與不動產申請登記的,也無需提供婚姻證明材料。


關於地名管理,寧波明確,建設單位在住宅區、建築物(群)推廣時,擅自使用未經批准的標準地名,由專業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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