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打官司,擬訴狀的大忌是什麼?1000元訴狀的要點仔細看

有好多人問:“律師啊,我要打官司,能不能幫我擬一份訴狀?”

回答:“可以,一份訴狀1000元。

接著就沒有下文了。

擬訴狀為什麼要錢?而且價格不菲?(1000元估計是低價,只高不低)

自己打官司,擬訴狀的大忌是什麼?1000元訴狀的要點仔細看

一份主動出擊的訴狀

其實擬訴狀就跟打一場小官司差不了多少。擬訴狀之前,要聽取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再結合證據及證明觀點,將事實與理由寫在訴狀上面。稍有不慎,會落下話柄,被對方抓住予以反擊,在開庭時就相當被動。嚴重的情況,會導致輸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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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敗的案例

比如一份離婚訴狀這麼擬:因男方性功能障礙,不能履行夫妻義務,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男方看到這樣的訴狀,氣得直上女方家掀桌子。在開庭時,出具了一份完整的性功能鑑定報告,直怒得女方及代理人啞口無言。

又比如一份民間借貸訴訟這麼擬:原、被告口頭約定,被告應當於2012年歸還借款,但借款到期後,被告生死不明,杳無音訊……

原告用詞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被告違約,並想羞辱被告。但卻被抓住了馬腳:“被告生死不明,杳無音訊”,說明原告從未向被告履行催討的權利,故起訴已過訴訟時效。”而原告卻提供不出催討的證明,故判決原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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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大忌——“情緒化”

上面的訴太不約而同的犯了一個錯誤:情緒化。

離婚訴狀裡,想指責男方“無用”,女方的“無過錯”。

借貸的訴狀裡,想指責被告“違約”及“為人不誠信”。

這在訴狀裡是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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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得其反的後果

本來打官司的事情,在老百姓眼裡就是“紅臉”的事情,再加上訴狀裡不恰當的表述,不僅不利於解決問題,反而會適得其反。我們先不管官司輸贏,光光臉面上,兩家就已都過不去,像這種局面,想通過法院調解結案的,就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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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份合格的訴狀,應當如實陳述事實和理由,切不可成為發洩情緒的傾訴。

各位如果有擬訴狀的難題,歡迎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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