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前夫不讓看孩子,拒絕我和孩子的任何接觸,該怎麼辦?

秦瀟銘


我是一個即將離婚且目前獨自一人帶三歲女兒的父親,離婚是大人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不管誰對誰錯,最無辜和受傷的是孩子。

第一,對於你們的婚姻破裂,男方內心肯定是恨你的,他用這種極端的方式來報復你且在傷害孩子的身心成長,這種男人不適合做為孩子的監護人,先用友好和平的方式找到他心中的癥結,消除他對你的恨,再來進行破冰。

第二,溝通無效過後,根據婚姻法,作為母親的你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之一(即使離婚也不會變更)只是撫養權不在你這邊罷了,但你有探視權,可以申請法院起訴,律師都不用請,閱讀一下婚姻法,男方必輸,如男方拒不執行,收集證據,繼續起訴撫養權變更!


陳小寶粑粑愛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父和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是,還補充了一點: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請您對照以上條例,行使自己的探視權。


曦陽Zzz


如果是與對方無法協商的情況,可以先向對方居住地的婦女聯合會、區調解中心申請介入調解,協商探望孩子的方式。經調解後仍然不予以配合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行使探望的權利,如果一方不予以配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可以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作出警告、罰款和拘留的決定,由法律切實保護探望權的行使。

無論離婚與否,孩子都不是報復對方的工具,有愛的環境對孩子的成長至關重要。孩子是無辜的,千萬不要讓孩子成為婚姻中最大的犧牲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