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收保護費,莆田這夥惡勢力栽了!

來源:福建高院

近日,城廂法院宣判一起涉惡案件。被告人田某犯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組織賣淫、收保護費,莆田這夥惡勢力栽了!

編輯

接下來,帶大家探個究竟!

2017年8月,被告人田某,綽號“眼鏡”,到莆田後與同案犯張某(已判刑)在莆田市城廂區鳳凰山街道單面街共同經營飯店期間,認識了同案犯孫某、陳某,不久,被告人田某加入該惡勢力團伙。該惡勢力團伙是由同案犯孫某、陳某、譚某(均已判刑)等人組成,自2017年始,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控制、壟斷莆田市城廂區鳳凰山街道單面街附近區域的賣淫行業,並制定賣淫行業的准入、經營規則。

被告人田某及同案犯孫某、陳某、譚某先後組織伍某、鄧某等十餘名賣淫女進行賣淫,要求各自管理的賣淫女每月或者每日支付一定數額的“保護費”,以獲取在控制區域內從事賣淫活動的資格,且要求旅館老闆給嫖客介紹的賣淫女必須是該惡勢力團伙管理的賣淫女。期間,被告人田某及該惡勢力團伙幾乎每天都聚集在該區域的某便利店門口一帶,為上述賣淫女的賣淫活動提供巡邏、望風、報信等保護,解決賣淫女與嫖客之間的糾紛,並驅趕未交納“保護費”的賣淫女。該惡勢力團伙以指揮其管理的賣淫女停止到相應旅館賣淫為威脅,要求單面街附近提供賣淫服務的旅館不得容留、介紹非經該惡勢力團伙管理、同意的賣淫女進行賣淫,並限定賣淫活動收費標準,禁止旅館擅自提高嫖資。2019年8月30日,公安民警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抓獲被告人田某。

審判結果

城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夥同同案人,採用威脅、滋擾、聚眾造勢等手段,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形成心理強制,在一定區域的賣淫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致使在一定區域、行業從事生產、經營的群眾合法利益遭受違法活動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擾亂社會生活秩序,並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團伙。被告人田某為牟取非法利益,夥同同案人採用容留的手段,組織十餘名賣淫人員從事賣淫活動,情節嚴重,其成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

根據該案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城廂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田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繼續向被告人田某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四千九百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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